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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相木:风电机组制造门槛提高 重在提升创新能力

2010-03-30 来源:中国工业报 浏览数:1578

    张相木:在生产企业的设立上,《准入标准》提出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风电设备制造行业发展规划,项目投资中自有资金比例不得低于30%;企业必须具备生产单机容量2.5兆瓦及以上、年产量100万千瓦以上所必需的生产条件和全部生产配套设施;企业进行改扩建应具备累计不少于50万千瓦的装机业绩;新建风电机组生产企业应具备5年以上大型机电行业的从业经历;企业厂址应选择在方便运输的地区;企业应本着与风电机组配套企业建立完善产业链的原则进行布局。

    在工艺装备与研发测试方面,风电机组生产企业应建立专业研发团队,专业涵盖空气动力学,结构分析,机械,液压,电气,自动控制,软件开发等领域;应掌握风电机组整机设计开发技术,具备风电机组整机设计开发软件等相应辅助手段;应具备齿轮箱、发电机、支撑偏航装置及变频器等关键零部件入厂检测试验条件和能力;必须具备变流器测试试验、电控系统测试试验和整机满功率试验等出厂试验条件和能力;企业的仪器设备应得到相关部门计量合格认可。

    在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方面,风电机组生产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具有认定资质的机构的认证;企业生产的产品应满足《风电并网技术标准》对风电机组的性能要求;应建立完整的产品配套供应链和售后服务体系,保证产品性能和质量;企业进行改扩建,应具备200台兆瓦级风电机组通过风电场240小时预验收的条件。

    中国工业报:《准入标准》中特别提到了技术进步,是否意味着,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风电设备制造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正是《准入标准》编制的初衷及该政策的重点所在?

    张相木:是的,和大多数行业准入标准强调的节能环保不同的是,风电设备准入标准重在倡导提高行业自主创新水平。目前,我国已经投入商业化运行的风电机组基本上是在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基础上实现本土化批量生产,二次创新仅限于材料的选用和局部工艺改进。在新机型的联合开发过程中仍然以外方设计为主,中方还没有完全掌握风电机组总体设计的核心技术。可以说,我国风电设备制造业现阶段还处于从“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向“自主创新”的过渡。

    因此,引导风电设备制造企业加快产品技术升级,推动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是实现我国风电产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准入标准》的制定旨在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风电装备制造企业,以实现风电设备制造业先进化、大型化、国际化的目标。

    中国工业报:对目前已有的风电设备制造企业,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是否面临着退出或转产?企业应做好哪些准备?

    张相木:工信部将会同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定期公告符合《准入标准》的《风电机组生产企业合格厂商名录》,定期发布我国风电产业的相关信息,以引导企业及社会的投资和产品技术发展方向。

    现有风电机组生产企业不符合《准入标准》的,应在《准入标准》颁布后一定时间内进行整改,整改不能达到《准入标准》要求的,不得享受国家在投资、税收、土地、环保、信贷等方面的政策支持,不得列入《风电机组生产企业合格厂商名录》。

    风电机组生产企业新建或改扩建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必须经省级及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准入标准》要求,对不符合本《准入标准》的风电机组生产企业,投资管理部门不得予以审批、核准和备案相关项目,金融机构不得提供贷款和其他形式的授信支持,土地管理、城市规划和建设、环境保护、消防、卫生、安监等部门不得办理有关手续。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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