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行业中,市场无法解决的问题很多。首先是外部性问题显著。能源的大量开采利用有负面影响,除了不可再生能源资源耗竭,任何一种能源在生产、运输和消费阶段都会不同程度地损害环境,产生环境成本。其次,不确定性是能源问题的另一重要特性。矿物燃料的储量、未来价格和成本趋势、技术变革、发现新资源储量或新能源品种的机会、环境污染的危险等等,都包含着极大的不确定性,并反映在能源价格上,常常需要政府的政策来减少不确定性。最后,能源的公平性常常受到挑战。与能源有关的公平问题至少存在三个方面:国内、国际与代际之间,即国有的能源资源在国内、国际与代际之间如何进行分配的问题,具体反映为价格政策和价格补贴等等。如果政府对能源垄断监管不到位,其他群体的利益就会受到侵害。
对中国来说,《能源法》确立的能源市场主导定价,决定了中国今后经济是否可持续发展。节能减排是中国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首要任务,现在已经到了一个关键时期。但目前取得的效果不是很明显,高耗能企业依然高速增长。节能减排一般有两个层面:一是市场能解决的,也就是通过提高能源价格(反映稀缺和环境成本),依靠企业和个人自身动力进行节能减排;二是市场不能解决的问题,需要政府通过行政手段,包括投入节能减排资金、绿色贷款、采取特殊政策等等。政府目前的工作重心主要是在第二层面,第一层面做得不够。能源价格市场为主,政府为辅,就是由价格反映稀缺和环境成本,推动第一层面的节能减排。第一层面是节能减排的关键,但是如果没有能源价格改革的支持,节能减排将事倍功半。
《能源法》的另一个重要方面是对能源管理的架构做出了规定:能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组织实施国家能源战略,制定和实施能源规划、能源政策,对全国能源各行业进行管理,统筹负责能源领域的发展与改革工作。能源主管部门的名称是什么并不重要,关键是职能,即统一管理全国能源工作。目前中国能源管理的职能部门比较分散,很难综合有效管理。成立能源主管部门可使能源资源进行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可使能源问题有统一的、协调的声音;既有利于能源外交,也有利于能源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