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随着全球各国对气候变化问题的重视及相关投资力度的加大,出售CER的收入,已成为我国风电企业越来越重要的盈利来源。因此,方方再次建议尽快对CER销售收入的所得免征所有税费。
确保电网企业对可再生能源企业所发电力的全部收购
据了解,自可再生能源一系列法规出台以来,中国电力企业对可再生能源开发与利用日益重视,依法发展和利用可再生能源的意识逐步增强。电网企业比较重视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制定相应措施和办法,尽可能多地收购可再生能源发电量,为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发展创造良好条件。但同时,也存在着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建设需进一步加强规划;部分可再生能源电量收购中存在不规范现象;可再生能源电量全额收购受到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等因素影响等问题。
由于自然条件和地理位置等原因,绝大部分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一定程度上都存在着电力供应量不稳定、电源地远离电力用户等方面的竞争弱势。因此,一旦遇到了在局部地区电力供应过剩的情况,电网企业不时会有限量收购可再生能源所发电力的倾向。最近一个时期,这种现象时有发生,且有愈演愈烈的趋势。这对本来就建设成本高、回报慢的可再生能源企业来讲,就更是雪上加霜了。
针对这种情况,方方建议各级电监机构,应强化对《可再生能源法》的执行力度,确保无论电力供求关系如何变化,各级电网企业都应认真执行《可再生能源法》,不折不扣地履行对风电等可再生能源企业所发电力全部收购的义务。
加强电网规划建设
目前电网规划和建设的滞后,已经严重影响了可再生能源产业(尤其对风电产业)的进一步发展。对于全国电网系统的建设、改造和技术升级,一直是国家重点关注的投资领域。但由于种种原因,风电等可再生能源项目的开发,仍然受制于电网的送出能力不足。
在新一轮电网的规划和建设中,方方建议“要特别关注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实际需要,在布网和输配电新技术应用等方面充分与风电等可再生能源的整体发展规划与布点相配合”,以实现对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的实质性保障与推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