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场工程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提到“风电场工程前期工作按照风能资源评价、风电场工程规划、预可行性研究、可行 性研究四个阶段开展”。在第二次全国风电建 设前期工作会议上,也有文件讲述项目前期工作程序。
几风能资源评价和风电场工程规划涉及政府行为,同时风电场工程预可行性研究是在风电场工程规划工作的基础上进行的。因此,任何 企业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开展风电场预可行性研究工作。国家鼓励企业投资进行风电场一预可行性研究工作,包括当地已列入规划但未 进行测风的风电场。对于满足预可行性研究要求并纳入特许权招标建设的风电场项目,其前期工作成果可实行有偿转让(目前地方政府纷纷出文禁止转让)。
如已列入省级风电规划而尚未在场址区测风的风电场,企业可先取得风能资源勘查许可证或准许测风函(但风险自负)。经测风后, 若企业认为风电场有开发价值,可对该风电场可进行下一步工作—编制申请风电场建设项目开发权的报告,以预可行性研究报告作为附
件。
一、风电项目的立项(获得开发权)内容及编制
项目申请开发权报告的内容有如下几方面:项目概述、项目必要性、建设规模和建设条件(风能资源、工程地质、风电场场址选择、接入系统条件、施工条件、交通情况及运输条件、机型选择和发电量的估算、环境影响评价、
节能效益、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财务效益初步评价)等。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
(一)风电场项目可行性研究的意义和作用
风电场项目获得开发权后,进人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工作,此报告是政府核准风电项目建设的依据之一。风电场内的测风资料至少有一年的实测数据后,可进行风电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工作。业主需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和编制报告。通常采用招标和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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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图:风电项目前期工作流程图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