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航在与美国钢铁工人联合会(USW)交流中得知,由USW提交的针对中国政府对新能源补贴的5800页报告,是由一个参议院办公室递交给USW的。申述提案提出后,在美国得到了参众两院和商业团体的支持。位于华盛顿的美中商会(U.S.-China Business Council)主席约翰.弗里斯比在一份声明中说,这起申述案“似乎是恰如其分的第一步”,美国第一大风机制造商GE就是美中商会的投资者之一。在陈航看来,此次补贴取消实则是美国工业界为应对中国风机企业而采取的主动防御措施。就结果来看,亦验证了美国本土其在游说政府方面的能力。
中国风机企业大举进军美国市场,自然会对美国风机制造商利益造成威胁,也必然招致对方反击。“技术、成本都不是问题,最关键的问题是中国企业对于美国市场法规、文化的了解。”秦海岩说。
除了游说政府这一传统做法外,美国企业擅于利用专利来进行市场竞争。比如通用电气(GE)就在美国注册了风机里安装齿轮箱的专利,迫使进入美国市场的每一台带齿轮箱的风机必须支付给其一笔专利费用。陈航介绍,中国企业的应对方法应该是找律师进行专利侵权的风险评估,将风险量化,评估费用约每台风机10万美元。或者像日本三菱一样,认为GE的专利不合理,利用法律途径进行诉讼。“日本企业知道利用美国手段来对付,而中国企业要么是等对方专利过期,要么视而不见。”陈航说。
类似于专利的准入壁垒,中国企业随时可能触礁。中国政府对风场运营商的补贴主要体现在电价上,而美国的补贴主要以退税的方式进行,因此美国风电场投资方中有一非常关键、但中国风场投资中没有存在的角色——税务投资人。成为税务投资人的前提,是已经在美国交纳一定量的税,还未在美国建造生产基地的中国风机制造商很难满足。税务投资人一般占整个风电项目投资的20%—30%,在一定期限内可以获得政府30%的税收返还。其他风电项目资金来自贷款,中国企业的优势在于70%的项目贷款上,然而在税务投资人环节上却很难跨越。
由于税务投资人对风险的承受力较低,他们并不倾向于选择尚未在美国市场上得到检验的中国风机。“唯一的办法就是中国企业要用美国人能接受的方式来与这些税务投资人交流,减少风险。”陈航说。这包括对中国风机质量进行第三方认证,提供更加透明、详细的风机运行数据,建立美国的全面服务和商务体系。
此外根据美国复苏与再投资法案1603条款,在今年年底前建设的风电项目,可以获得项目投资30%的现金补贴来替代30%的税务返还。现金补贴可以消除项目税务投资的压力,对中国风机企业而言更有优势。但1603条款2011年12月31日失效以后,很有能不再延长——中国企业的时间窗非常有限。
除去美国市场存在的壁垒外,中国风机企业自身也存在诸多不足。过去一年,陈航一直试图帮助中国企业将风机卖到美国市场。他发现,中国人一般都盯在100兆瓦以上、几亿美元的项目,这样的项目前期投资至少需要两三百万美元。但因大部分中国风机制造商都是国有企业,没有人敢承担万一项目流产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责任,致使很多前期投资迟迟不做决策。另外,中国企业审批项目时间太长,一个项目审批时间至少4个月,如果需要报备发改委审批的3亿美元以上项目则长达10个月。美方投资者也无法经受如此漫长的等待时间。
所以说,这将是一场持久战——无论对于中美两个国家,还是落实到商业层面的中美风机制造商而言,都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