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此,4月27日,酒泉市能源局再次发出《关于加强推进酒泉风电基地二期工程2011年前期工作的通知》,对辖区26家企业下达“建设任务安排表”,在设备招投标问题上同时要求各企业“支持地方经济建设,努力实现地企双赢”。5月4日,酒泉瓜州甚至先行发起了酒泉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瓜州县二期建设工程的启动仪式。
对于地方能源局的无视,5月9日,国家能源局再次下发《关于酒泉风电基地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对酒泉市能源局提出严厉批评并强调“未经国家核准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或许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5月中旬,酒泉市能源局局长吴生学携团来京向国家能源局作了专题汇报。此间其对媒体表示,造成双方出现巨大分歧的原因是没做好沟通汇报工作。
5月31日,国家能源局复函同意酒泉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二期工程开展前期工作。7月9日,又下发了《关于酒泉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二期300万千瓦风电场工程安排的复函》。
记者发现,此前争议的下达企业“建设任务”和“采购当地设备”的问题并没有被遏制,而是处于“搁浅”状态。
8月2日,酒泉瓜州县召开了风电二期项目建设推进会,其县委书记李丽表示,该县将集中攻坚赶进度,确保年内装机任务完成,同时会上还下达了2011年度风电项目建设任务,与各风电企业签订了《2011年瓜州县风电项目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
设备采购方面,8月8日,在该批项目建设的北京协调会上,酒泉副市长詹顺舟针对中设国际招标公司拟定的招标方案,强调“酒泉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园现有企业技术和装备制造能力完全可以满足二期工程设备招标技术规模要求”。
对此,上述业内人士表示,类似的地方保护很多风电发展大省都存在,而且十分普遍,有些地方甚至细化到机器的螺丝零部件都需要从当地园区采购。据记者了解,很多企业对此的态度是“忍气吞声”,一位风电制造商曾对本报记者表示,其实很多风机的零部件业主和机器本身都是有要求和规格的,如果采用当地的一些质量较差的部件,就容易造成风机整体质量的不稳定,发生风机事故。
根据电监会最新公布数据,酒泉地区今年以来各风电场已发生电气设备故障35次。这些故障共导致了4次风电大规模脱网事故,分别导致598台、400台、702台、1278台风电机组脱网。
对此,电监会组成的专家团调查后的结果表示,除风机不具备低电压穿越和无功补偿的因素外,风电场继电保护等二次设备也存在问题,直接将矛头指向了风电基地设备的质量。
对于设备采购的隐忧,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施鹏飞对本报记者表示,早在国家发改委2009年下发的关于抑制产能过剩的38号文,就提出了“严禁风电项目招标中设立要求投资者使用本地风电装备、在当地投资建设风电装备制造项目的条款”,地方政府执意要求辖区企业采用当地的设备从而提高该地的工业产值和GDP,严格上说是“违规”的。“在我看来,加快酒泉二期的建设,国家能源局更多的是出于非石化能源比重目标的考虑。”厦门大学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对记者表示,根据能源“十二五”规划,到2015年要完成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11.4%的目标,但由于核电的放缓,水电的受制,目前只有加大风电的装机。
而此方面的考虑在5月底国家能源局的复函中也有所体现,复函称加快该基地的建设,对于完成非石化能源比重目标、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具有重要作用。
不过对于风电场的盲目扩张和建设,将带来许多隐藏的风险。“大规模高速度的风电开发,将造成技术和安全管理力量分散,各项目点上的人员和技术力量将被摊薄。当前现场的运行人员大都是新学生和返聘电力职工,他们对风机的重要设备的特性基本不了解,很容易出事故。”上述业内人士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