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世界范围内掀起了电力改革的热潮,改革的总体方向是由严格管制价格和市场准入、公有垂直一体化垄断经营,向私有化和市场化方向迈进。综观世界各国的改革,有成功的经验,也有失败的教训。通过比较中国与世界主要国家电力改革的历史背景与市场环境,我们发现,目前中国电力全面推进市场化改革的基本条件还不成熟。中国的电力市场模式既不同于英、美的高度市场化模式,也不同于法国、日本的一体化模式,应该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市场模式。
目前国际典型电力市场模式分析比较
各国由于国情、历史、驱动力、改革目标等背景的不同,改革结果和最终模式也存在很大不同。从目前的情况看,大体上可以分为三类:
一是以美国、英国为代表的高度市场化模式。美国、英国高度市场化模式的形成有其深刻的历史和政治背景,早在里根、撒切尔夫人主政时期,美、英两国就热衷于推行自由资本主义,鼓吹私有化和市场化改革,鼓励引入竞争。由于电力行业具有某种自然垄断的属性,因此只能在其他行业的市场化改革完成以后,才能进行电力行业改革。这类国家目前已基本实现发电、输电、配电和售电业务相分离,发电侧上网、输配电和售电侧的不同竞争主体之间相互竞争。
二是以法国为代表的垂直一体化模式。法国电力公司(EDF)集电网、电厂于一家,垄断了法国90%以上的电力生产和供应,是标准的垂直一体化模式,电厂只是相当于一个生产车间。但EDF目前的垄断地位是市场竞争的结果,并非行政垄断或自然垄断,法国法律规定别的公司也可以建电厂、电网,但顾客通过比较供电可靠性、价格水平及相关服务,最后都选择了EDF。法国的垂直一体化模式,是抵制美国、英国,走自己的路的结果。法国核电发展历史悠久、技术先进、价格有竞争力,并且核电所占比重高达80%,所以改革的动力不是很强。
三是以日本为代表的区域一体化模式。日本国内电力市场总体上划分为十大区域,分别由十家电力公司负责经营,各大电力公司在各自区域内也都是实行厂、网合一的垄断经营模式。日本的这种模式是历史原因形成的,不太好改。日本是个相对传统的国家,不欢迎自由资本主义,所以没有形成英、美等国的高度市场化模式。日本十大电力公司在区域市场占垄断地位,所以才会一体化,区域垄断并没有导致电价很高。
中国电力市场模式探讨及启示
国际电力改革的基本经验说明,电力市场化改革要有具备一定经济规模的市场竞争主体,并且有完善可靠的高质量输配电网络作支持,目前中国电力全面市场化改革的基本条件还不成熟。中国的电力市场模式既不同于英、美的高度市场化模式,也不同于法国、日本的一体化模式(垂直或区域),可以说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市场模式,这种模式可从三个纬度划定:
(1)体制改革:中国电力体制改革的大方向是从原来高度垄断的模式向市场化模式转变,而“厂网分开,竞价上网”则是近期改革的重点。目前看厂网分开已经基本实现,但竞价上网则还停留在口头上,这一方面因为上网电价还是被严格管制的;另一方面则是由于区域电力市场还没建立起来,跨省或区域的电力调度量很小。同时大户直销、发电权交易等配套改革还处于试点阶段,这直接限制了核电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
(2)市场发育:中国的电力市场规模还比较小,没有足够多的市场竞争主体,市场体系不完善,竞争也很不充分。目前在发电市场上引入了竞争模式,卖方是若干独立的发电企业,而买方是唯一的电网公司。另外,在供电市场,仍然是卖方垄断的局面。同时,与市场化改革相配套的其他改革进展缓慢,如中国电价一直没有放开,也没法放开。我们的模式与英、美差距太大,目前没有可比性,根据有关研究,我国电力行业最少需要8—10年才能初步具备市场化的条件。
(3)政策引导:目前国家的政策导向是鼓励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清洁能源的发展,同时限制火电等高污染能源扩张,核电作为一种环保清洁能源也属于鼓励发展的对象,为此国家出台了节能调度办法,并从上网电价、项目报批、融资等方面加以扶持,因此,电网并没有垄断权。同时,五大电力集团只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也基本可以不受限制地在不同地区扩张业务,并不存在像日本那样的区域垄断格局。电力行业的厂网纠纷、价格矛盾、上网顺序、电量分配等,最终只能由国家发改委来仲裁和主导。
尽管目前我国还不具备全面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条件,但也不能因噎废食,电力改革还是应当朝市场化方向前行。中国的电力改革将是一个缓慢和渐进的过程,最终目标将是建立一个“全要素市场”模式,打破传统电力工业的纵向垄断,将全国的输电网络作为公共基础设施,对所有发电企业开放,建立独立电网运行商,为电力的供应侧和零售侧引入竞争提供透明、公开、公平的市场平台。在改革路径的选择上,我们认为电力市场建设可以先立足于区域电网(大区级与省级),实现发电侧完全竞争,零售侧开放大户直销,在这个过程中理顺电价的传导机制,最后再放开对一般电力用户销售的管制,实现全面市场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