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中国新能源行业最重要的“国字号”基金,这是号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扶持中国风电、太阳能光伏等可再生能源的千亿基金,然而,过去两年内无人知晓这个神秘基金如何运作,更无人知晓谁在掌管这个基金。
“糊涂”的千亿基金
不管你是否愿意,从2012年1月1日起,你所交的每一度电费里将有8厘钱被用于发展可再生能源。
这笔被称作“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的资金,预计2012年全国盘子将达340亿元。更乐观的测算是,到2020年,这笔资金将达到5000亿元以上。
它们都将成为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以下简称可再生能源基金)的主要来源之一。
和铁路建设基金、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等三十多只其他类型的全国政府性基金一样,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将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扶持中国的风电、太阳能光伏等可再生能源。
按照2009年12月审议通过的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草案,光伏、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有两部分组成:国家财政年度安排专项资金和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等。现行体制下,财政部主管专项资金,国家发改委主管电价附加。
当年,此项基金被海外媒体解读为中国在可再生能源领域高执行力的象征。不过,过去两年内,这项基金如何管理、运作却有诸多疑问。
“基金是否真的存在”,这样一个最基本的问题竟也在业内存在争议。
按照发改委能源研究所所长韩文科的说法,2009年可再生能源法修订时“规定它(可再生能源基金)成立就成立了”。但一位参与了该基金项目研究的研究员则认为基金至今连统一的账号都没有,“那就不能算成立”。
更值得玩味的是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副所长李俊峰的回答——“你不能说它成立了,也不能说它没成立。”
直到2011年12月19日下午3点,随着财政部综合司网站上一条通知的悄然出现,这场关于基金“既存在又不存在”“既成立了又没成立”的争论才暂时宣告结束。
这个名为《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文件终于让“理论上已存在两年”的国字号基金有了操作办法。
“这算意味着基金正式成立了吧。”上述办法的起草者、财政部一位官员对南方周末记者说。
两年磨出一个“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