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时,距离可再生能源基金第一次被提起,已经过去两年。
2009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倪岳峰在人民大会堂宣布国家设立可再生能源基金的消息后,透露“有关部门正在制定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的管理办法,很快会出台”。
两年里,国家电监会相关官员不止一次对媒体表示“办法很快就会出台”,但一晃两年过去,依旧未见踪影。
接近财政部的人士分析,暂行办法赶在可再生能源基金宣布两周年之前发布,而且变为“暂行”办法,可以看出背后压力。
暂行办法最大的亮点在于电价附加的征收方式的变化:由原来电网企业的代收代管,改为由财政部定期向电网征收后上缴国库。
国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司司长梁志鹏介绍,过去电价附加一直被作为电网企业收入的一部分,一些地方对电价附加征收所得税,导致电价附加资金大幅缩水,估计三分之一的资金被上缴财政。
按照电监会价格与财务监管部副主任黄少中的说法,在电费结算时,电网企业也存在变相减少新能源企业发电量、压低上网电价的问题;加上各省的补贴资金调配时间差,导致新能源发电企业往往需要半年至一年才能拿到补贴。
“宁夏一些风电业主至今没有拿到前年的电价补贴。”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副理事长孟宪淦透露。
从2010年10月开始,全国的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就已经没有结算了。一些规模相对较小的生物质发电厂,光自掏腰包为迟到的补贴垫资所需的银行贷款利息,就占到全年发电收入的五分之一。
“这么搞下去就是政府欠企业钱。”孟宪淦说。新暂行办法规定,电价附加将“由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按月向电网企业征收,实行直接缴库,收入全额上缴中央国库”。
对此,Frost&Sullivan咨询公司电力行业分析师曹寅评价认为,“终于让与可再生能源没有利益冲突的机构来做了”。
难产背后的决策权争夺
尽管如此,暂行办法仍留下了诸多未尽事宜。
最让外界失望的在于,暂行办法并未将财政部主管的专项资金和发改委主管的电价附加合二为一。而这恰恰是当初设立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的核心内容。
“当初设立基金的一个初衷是,在电价附加不足时由专项资金补充,附加征收资金有余量时,可在基金支持范围内调剂到其他用途,大家能互相弥补在一起使用。”发改委能源研究研究员时璟丽说。
随着这两年可再生能源的大规模发展,补贴需求越来越高,仅靠电价附加资金越来越入不敷出。2009年,全国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缺口13亿元;2010年扩大至20亿;预计2011年将达到100亿左右。
可再生能源发展财政专项资金,尽管并未公布具体的规模,但作为专项资金中重要内容的“金太阳”示范工程补助,国家财政支持近500亿元。
“管理办法只是在纸面上把两部分资金放在了一起,但实质上并没有合并,依旧是两套体制,各走各的渠道。”曹寅说。
事实上,在2009年底宣布成立基金之初,国家发改委和能源局就启动了可再生能源基金管理办法的起草工作。但2010年基金管理办法做出来后,在基金到底应该支持可再生能源研发、应用还是制造等方面,意见并未统一,事情就此被搁置。
按照能源局的思路,基金征收管理办法由财政部牵头制定,而基金的使用管理办法由能源局牵头,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制定。
“实际上就是财政部负责收钱,发改委、能源局负责花钱。”一位接近能源局的内部人士如此解释。
从财政部文件最终的命名“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中不难看出,能源局的这一建议并未得到财政部采纳。未来如何监督、拨付该基金,特别是基金使用和拨付的决策权,仍是悬念。
百花齐放还是一家独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