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促进能源消费结构调整,我国能源领域改革的步调坚定而明确。
2011年,我国资源税改革领域迈出了重要步伐。国务院10月10日公布了修改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在现有资源税从量定额计征基础上增加从价定率的计征办法,原油、天然气税率分别按照销售额的5%到10%征收。
由此,资源税改革推向全国,原油和天然气的从价计征,将给煤炭资源税改革提供一定的借鉴,为全能源的资源税从价计征的实现,提供了实践基础。
为了加大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份额,我国确定了可再生能源发电配额制度,国家能源局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长梁志鹏表示,国家准备在今年初推出可再生能源配额制,一旦该制度在国内落地,将极大刺激增速已经放缓的新能源市场。
中国能源研究会常务副理事长周大地认为,能源价格已成为当下能源发展的核心问题。廉价的能源价格传递了不正确的消费信息,无法有效抑制不合理的能源消费,完善能源定价机制是“十二五”期间能源发展的重点内容。能源财税、价格机制进一步完善,电力、油气、煤炭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新突破是 “十二五”期间能源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目标。
优化:改造提升传统能源
“十二五”期间,化石能源依然占一次能源消费的80%以上,化石能源的优化升级,是能源结构调整的重要内容。
我国对传统能源“十二五”规划的建议中,提出夯实能源供应的基础保障。坚持用先进技术改造提升煤炭、石油产业,大力淘汰落后产能,实现化石能源安全、集约、清洁发展。
依托国内原油进口通道,按照大型化、基地化的要求,加强重点炼油基地建设,提高产业集中度。多渠道拓展天然气供应来源,实现天然气跨越式大发展。按照“输煤输电并举、煤电一体化发展”的原则,加强煤炭资源丰富地区坑口电站建设,因地制宜发展低热值煤、煤矸石等综合利用发电,结合区域供热条件统筹推进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加快重点流域大型水电开发,因地制宜推进小水电开发。
区域的衔接和互补,在能源发展中得到更为鲜明地重视。国家能源局多次提出优化能源区域资源配置和布局平衡。按照加快西部、稳定中部、优化东部的原则,加大西部能源资源开发强度,合理控制中部开发强度和节奏,加快东部地区非化石能源开发,形成东中西区域优势互补、有序衔接的能源生产供应格局。统筹国内能源开发布局,重点建设山西、鄂尔多斯盆地、蒙东、西南、新疆五个重点综合能源基地。结合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全国能源产业布局,加强“西煤东调”、“北煤南运”、“西电东送”等国家骨干能源输送通道建设,显著提高跨区输送能力。
2011年底,能源科技“十二五”规划正式发布,体现了国家利用先进科学技术改造提升传统能源的目标和信心。规划提出建立重大技术研究、重大技术装备、重大示范工程及技术创新平台的“四位一体”国家能源科技创新体系。这是国家能源局成立三年来发布的首部规划,也是我国首部能源科技规划。
调整:可再生能源健康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