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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额制年内实施存疑 风电开发商转战南方

2012-02-21 来源:21世纪经济 浏览数:3592

  一些业内人士相信,正是基于风电发展进入“低谷期”的现状,国家能源局开始研究制定这项《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管理办法》(下称《配额管理办法》),解决可再生能源,尤其是风能所面临的发电、并网和消纳难题。
  2月7日晚间,全球风能理事会(GWEC)发布的全球风电市场装机数据显示,2011年底,中国的风电新增装机容量约为1800万千瓦,累计装机容量达到6200万千瓦。
  相比于2010年的风电上网电量,1800万千瓦的新增装机量仍可谓差强人意。“2011年我国风电发电量与装机容量相比有很大差距。”国家能源局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长史立山直言不讳。
  来自国家能源局的数据称,2011年我国风电并网容量新增仅约1600万千瓦。“弃风的量确实很大,2010年电监会统计弃风比例约在10%,去年的情况应该至少在20%,尤其是北方风资源丰富的地方。”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副理事长施鹏飞说。
  “配额制老早就提过,现在要实行估计还是很困难,要看电网的执行力。”华电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计划投资部一位不愿具名人士表示。他认为,可再生能源的配额主要是配火电,但是现在火电并不被鼓励大规模的发展。
  而在龙源电力(00916.HK)集团总工程师杨校生看来,配额制如果能实施对于新能源发展将是一大利好,只是这个配额针对的应是可再生能源的发电量,而不是装机。“从发电企业到电网调度,再到用户的配额应该是一致的。”
  尽管还未最后成文,国家能源局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长梁志鹏却表示《配额管理办法》可能在今年实施。但业内普遍认为实施难度较大,“这不是一纸行政文件能够解决的,还有一堆经济难题。”
  配额制年内实施存疑
  中东部省份要达到消纳额度,需从西北省份买额度,价格如何定?
  按目前披露的信息来看,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的基本思路是:国家对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地方政府三大主体提出约束性的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要求。即,强制要求发电企业承担可再生能源发电义务,强制要求电网公司承担购电义务,强制要求电力消费者使用可再生能源发电义务。在制度设计上,允许配额指标交易流转,获取交易收入。
  在可再生能源发电配额主体选择上,国家能源部门将电网企业作为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的实施主体;将一定规模的发电投资企业作为可再生能源发电配额义务主体,保证电网企业电力供应。
  “配额制以前在可再生能源规划中就提到过,但是这几年已经不提了,因为实施起来很困难。”前述华电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计划投资部人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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