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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峰:海上风电发展亟待理顺关系

2012-05-14 来源:中国电力报 浏览数:2252

-------可开发海域面积或不及内蒙古一地,需建成一批试验示范项目进行验证

   5月30日~6月1日,由中国资源综合利用协会可再生能源专业委员会、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产业工作委员会和上海市国际展览有限公司联合主办的 “2012上海国际海上风电及风电产业链大会暨展览会”将在上海举办。尽管目前国内风电市场处于调整期,但国际上海上风电主流整机、安装运输、运营维护等厂商继续看好中国市场,促使展会规模再创新高。
  如何扎实有效地推动我国海上风电有序发展,中国资源综合利用协会可再生能源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长、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中心和国际合作中心主任李俊峰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从改善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和应对气候变化出发,还要大力发展风电。我国海上风电正处于发展关键时期,不能坐而论道,要从环境、政策、体制机制等方面,协调理顺关系,解决实际问题,实现突破。   
  靠项目突破推动发展
  继上海东海大桥海上风电项目之后,去年底,龙源电力在江苏如东建成了全国规模最大的海上风电场,成为全国首座大型海上潮间带示范风电场。这是目前我国仅有的两个已建成投运的海上风电项目。
  根据去年7月份国家能源局和国家海洋局联合制定的 《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规定,海上风电场原则上应在离岸距离不少于10千米、滩涂超过10千米时海域水深不得少于10米的海域布局。
  “目前为止,规定的离岸10千米、水深不得少于10米的海上风电项目还没有建成。”李俊峰表示,东海大桥项目位于东海大陆架内缘,水深7~8米,如东项目位于海上潮间带,两个项目都有一定的示范意义,但海上风电项目要取得实质性突破,还需要建成离岸更远的风场,来发现、验证、解决问题。
  目前,海上风电项目跟陆上风电项目相比,技术上已无壁垒,但在环境影响、气象条件、海洋规划和海域管理等方面则更显复杂。到目前为止,第一轮海上风电招标项目仍没有实现落地。“所以,要想实现海上风电突破式的发展,坐而论道是没有用的,需要做出一批有代表性的试验示范项目。”李俊峰说。
  “十二五”风电发展规划也要求,通过示范项目建设带动海上风电技术和装备的进步,为海上风电大规模建设打好基础。在重点开发建设河北、江苏、山东海上风电的基础上,加快推进上海、浙江、福建、广东、广西和海南等沿海区域海上风电的规划建设,到2015年,实现全国海上风电投产500万千瓦,在建500万千瓦。
  不过,沿海各省市的积极性则远高于此。据了解,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和福建等省市已提交了各自规划。
  我国沿海由北至南列入规划的海上风电项目总计约有24个,总装机容量甚至超过2500万千瓦。
  “海上风电发展也需保持理性,一方面成本高,另一方面可开发资源也有限,受可开发海域面积的限制,全国沿海可开发海域面积可能还不及内蒙古一个地方大。”李俊峰表示。   
  让市场选择过剩和不过剩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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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上文 >> 海上风电开发思路或调整
阅读下文 >> 风电装备业“洗牌”进入中局越加惨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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