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记者掌握的信息,目前四个项目被耽搁可能与海洋主管部门对项目的部分规划存在异议有关。
一位熟悉内情的人士向记者透露,按照原来的规划,30万千瓦的两个近海风电项目——滨海和射阳项目,原来做的用海面积规划是150平方公里,但海洋主管部门认为这一海域资源(即用海面积)可能有些大,因而目前调整到了50平方公里的用海面积。
而东台项目,则从原来的海域使用规划位置,向海洋深处推进了十多公里,使得海上风场的用海面积有所缩减。
也有报道称,国家海洋主管部门在2010年对东台的海洋功能区划做了调整,新增了“工业与城镇建设区”类目,其中包括可供临海企业、工业园区和供沿海市政设施、滨海新城等建设的海域,因而国家海洋局要求海上风电项目向深海布局。不过,这一说法并没有得到国家海洋局的直接证实。
一位央企内部的某新能源业务负责人向本报说道,用海功能和海域使用面积都是海洋主管部门来负责的,该部门若对项目的这些规划有异议,那么企业就不能完整地拿到8个支持性文件,自然不可能被国家能源局核准。
国家能源局上述官员说,以前在做规划时并没有说过有些内容是不能调整的,“所以,即便是有调整,也是正常的。”
一位曾经参与海上风电前期工作的专家也透露,由于一些规划需要修改,因而部分企业也出现了相应损失,“在提交报告前,部分企业投入的资金应该在4000万元左右。”
而一位风电领域的企业高层表示,除了资金上的损失之外,因为规划的改变,对未来海上风场的运营也可能带来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