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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能和太阳能属国家新规 引众专家争议

2012-06-19 来源:网易财经 浏览数:1371

  黑龙江省人大6月14日颁布《黑龙江省气候资源探测与保护条例》(简称“《条例》”)。这份还没有向公众公开的《条例》明确规定,企业探测开发风能及太阳能资源必须经过气象部门批准,而且探测出来的资源属国家所有。
  该《条例》一经报道便引发巨大争议,公众在感叹风和阳光都被国家占有的同时,更担心的是有关部门会不会因此像开采石油天然气一样,未来某个时间也向开发风能和太阳能征收税费。
  条例8月1日开始实行 黑龙江将进行说明
  黑龙江省气象局显然已经注意到了《条例》获得通过后在社会上引起的关注和争议。对于这份至今没有向公众公开的地方法规,6月18日,黑龙江省气象局人士对网易财经表示不便进行更多解释,该《条例》将于8月1日起开始实行,在此之前,省气象局会就相关背景和问题召开新闻发布会进行说明。
  据媒体报道,6月14日,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黑龙江省气候资源探测和保护条例》,这是国内出台的首部有关于气候资源探测和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媒体称之为“黑龙江省气候资源探测和保护工作法制化进程中重要里程碑。”
  该《条例》从2008年启动立法工作,黑龙江省政府按照立法程序规定,广泛征求了各式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意见,进行了反复调查和研究,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就草案内容进行修改,最终历时4年多时间后获得黑龙江省人大审议通过。
  该《条例》之所以引起公众的关注,是因为《条例》中规定,企业探测开发风能及太阳能资源必须经过气象部门批准,而且探测出来的资源属国家所有,未经批准从事探测或者未按照批准的探测范围、探测种类从事气候资源探测等违反《条例》行为将予以处罚。
  按照黑龙江省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云奇对媒体的说法,近年来,黑龙江省一些企业随意探测开发风能、太阳能资源问题非常突出,针对这一问题,黑龙江省在全国率先发布了《条例》,对企业开发探测风能、太阳能资源进行规范。
  按照《黑龙江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规划(2010-2020年)》的数据,黑龙江省是中国风能资源最丰富的5个省份之一,全省50米高度风能资源技术可开发量约为2.3亿千瓦,太阳能方面资源总储量约为2.30×106亿千瓦时(含加格达奇区和松岭区),相当于750亿吨标准煤。
  风能太阳能是否属于国家 需要向《宪法》寻求答案
  不过对于风能和太阳能是否属于国家所有?国内某大型风电企业的技术部门负责人听闻这个《条例》的规定后表示,“这个问题很有意思,值得研究一下”。据这位负责人士介绍,中国的《气象法》等一系列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风能和太阳能是属于国家所有的。
  国内专门从事风能和太阳能探测等业务的北京新源赛风技术有限公司工程师朱海渊也对网易财经表示,“关于风和太阳能的资源所有,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网易财经仔细查阅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气象法》,也没有找到有关规定。
  不过对于这个问题,中国气象局新闻发言部门在向政策法规处了解情况后回应网易财经,“《气象法》确实没有规定风能和太阳能的所有权问题,但是《宪法》里有规定是属于国家所有,公众拥有使用权”。
  按照《宪法》第九条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此处,并没有特别标明风能和太阳能的归属,但是“等自然资源”这样的表述,在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副理事长孟宪淦看来,就是说风能和太阳能也属于自然资源,自然就是国家所有。
  如果真的是国家所有,公众普遍担心的是,这些风能和太阳能是否会如埋藏在地下的石油和天然气、煤炭一样,未来会收取资源开采的税费等等,有网易网友就发出了“难道装个太阳能热水器,也要开始收阳光税了?”这样的疑问。
  对于是否预示着要收费的问题,黑龙江省气象局方面表示不能简单得出这个结论,“气象局执行的是国家意愿,首先是规范产业发展”。孟宪淦则认为,风能和太阳能未来不能收费,“那岂不是要闹大笑话了”。他告诉网易财经,风能和太阳能与传统的石油天然气等能源不同的是,他们是无形的,如果不经过转化甚至可以说是不存在的,所以在能量转换环节,投资人要付出成本进行开发,在转换之前是不应该收费的。
  新能源虽然投资混乱 但是应全民免费共享
  在网易财经调查过程中,黑龙江省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云奇的说法获得了黑龙江省气象局人士的认同。在黑龙江省气象局看来,按照《气象法》的规定,风能太阳能等气候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不能轻易进行探测,黑龙江省之所以颁布这个法规,也是为了规范。
  上述国内某大型风电企业的技术部门负责人表示,黑龙江省方面或许是针对是能风和太阳能的资源探测这一领域,因为按照《气象法》规定,气候探测是有资质要求和审批手续,不是随便就能进行的。
  业内工程师朱海渊介绍,目前业内在前期探测方面确实比较乱,很多探测行为都是自主进行的,最多就是跟地方政府打个招呼,而对于五大电力集团等财大气粗的国有企业,前期探测甚至会不经过地方,对于气象局,也是需要他们配合提供气象数据的时候再主动去要。
  据介绍,新能源由于是目前投资界的热点领域,地方政府方面双手欢迎还恐怕招商对象不来,所以对于前期探测的审批等基本没有具体的法规来规范,属于监管空白。孟宪淦还指出,风能太阳能的开发因为需要占用土地,就涉及到生态、移民和环保等方面,为了防止跑马圈地的现象,所以有必要进行前期规范管理。
  孟宪淦表示,单纯从法律层面来说,黑龙江省政府的规定是没有问题的,而且早在2006年,中国已经建立风能太阳能资源评估中心,并归属于中国气象局负责实施。不过孟宪淦也指出,即便明确风能和太阳能属于国家所有,但是使用上也应免费全民共享。
  孟宪淦表示,在风能和太阳能的开发利用方面,如果建立全国范围内的数据监控和收集系统,单靠政府的力量自身是负担不起的,所以需要引导民间资金的参与开发。这时,一方面需要完善的管理制度,另一方面还需要建立全社会的数据共享体系。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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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上文 >> 技术政策等问题未落实 海上风电时机尚未成熟
阅读下文 >> 对新能源开发的扼杀从“风能太阳能归国有”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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