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国家电监会发布通知,表示将支持和引导符合资质条件的不同所有制企业进入电力市场之后,国家能源局昨日(6月20日)下发《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扩大能源领域投资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 《意见》),明确表示将鼓励民间资本参与能源项目建设和运营、石油和天然气管网建设和能源资源勘探开发等多个领域。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意见》特别强调,将为民间资本进入能源领域营造公平和规范的市场环境。如在水电、风电等特许开发权的配置上,不得设定限制民间资本进入的歧视性条件。此外在完善价格支持政策这一部分,明确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价格”,这也是在定价机制这一市场核心问题上的一大创新。
完善价格支持政策
国家能源局明确表示,放开页岩气、煤层气、煤制气出厂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同时将理顺能源价格,引导民营资本在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调整能源结构中发挥更大作用;支持民营企业公平享受可再生能源发电、煤层气(瓦斯)综合利用发电上网电价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参与大用户直接交易,在具备条件的地区积极开展竞价上网试点。
对此,中投顾问能源行业研究员宋智晨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完善价格支持政策应该是此《意见》最重要的着力点。因为价格是影响供求的主要因素,民间资本通过价格来确定支出成本和销售收益,良性的价格竞争能够促进真实成本回归,这将直接决定民资进入能源领域的资金量和积极性。”
《意见》指出,将鼓励民间资本参与能源项目建设和运营。对于列入国家能源规划的项目,除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以外,均向民间资本开放,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以多种形式参与国家重点能源项目建设和运营。
据记者了解,国家能源局还将鼓励民间资本参与能源资源勘探开发。继续支持民间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煤炭资源勘探、开采和煤矿经营,建设煤炭地下气化示范项目。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油气勘探开发领域,与国有石油企业合作开展油气勘探开发,以多种形式投资煤层气、页岩气、油页岩等非常规油气资源勘探开发项目,投资建设煤层气和煤矿瓦斯抽采利用项目。
对于备受关注的石油和天然气管网建设,《意见》表示,将支持民间资本与国有石油企业合作,投资建设跨境、跨区石油和天然气干线管道项目;以多种形式建设石油和天然气支线管道、煤层气、煤制气和页岩气管道、区域性输配管网、液化天然气(LNG)生产装置、天然气储存转运设施等,从事相关仓储和转运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