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毕竟我们还有一个第二承诺期,不论是四年抑或七年;毕竟我们还有欧盟死死守住京都议定书;毕竟清洁发展机制(简称CDM)可以继续运行。那么,所有这些对碳市场和风电碳融资又意味着什么呢?
对于风电特别是中国的风电,CDM 贡献不小。截至目前2,CDM 风电项目在整个CDM 项目中3 总数达到1932 个,占全球CDM 项目总数的26% ;这些项目到2012 年所产生减排指标总量为33.31 万kCERs, 占全球所有CDM 项目减排量总数的12% ;风电项目的总体装机容量达到8.3万兆瓦, 占全球所有发电类CDM 项目项目总装机容量的45% ;其中已注册项目和已经产生减排量项目所产生的CER 收益达60 亿美元,而那些尚在项目管道尾端还未完成注册项目可能产生的CER 收益有望达到55 亿美元。其中大部分的项目来自亚洲,而又多以中国和印度为主。
其中,中国的风电项目数量1053 个,装机容量5.86 万兆瓦4 ;印度的风电项目数量671 个,装机容量1.02 万兆瓦。具体分析中国的风电项目,中国的风电项目目前已占中国所有CDM 项目总量的1/3, 占所有发电类CDM 项目总装机容量的51%,产生的减排量为24.45kCERs。
中国风电项目2005 年后的蓬勃发展一直借力于清洁发展机制,大约80% 以上的项目通过申请清洁发展机制得到额外的资金支持。然而,过去两年,CDM 风电项目在CDM 执行委员会注册受阻,尽管问题得到局部解决,大部分项目可以继续被注册,但是依然有很大一部分项目因无法完成注册而不能得到碳融资支持。
同时,由于京都议定书的前途不明朗,CDM 所产生的减排量销路也首次出现了问题。与两年前炙手可热的情景相比,目前CDM 开发公司却呈一片萧条之态,很多前些年生意红火的CDM项目开发公司也开始转移业务。
当前,CDM 项目最大的买家依然是欧盟和日本。欧盟的碳排放贸易对CDM 而言是较大的市场。然而,欧盟排放贸易市场对于来自CDM 的碳减排量有一定限制和要求。在欧盟排放贸易的第二承诺期(2008—2012),欧盟允许使用的CDM 和JI(联合履行)减排量的总量为欧盟减排总指标的13.4%,后来提高到了20%。而在2009 年欧盟排放贸易修订法案中规定,如果欧盟2020 年的减排指标提高到30%,则EU–ETS(欧盟排放交易体系)内部可使用的CDM 和JI 减排指标可以达到总体减排指标的50%。从这个角度来看,欧盟依然会是CDM项目最大的市场。
然而,近些年来,风电CDM 项目在欧盟注册的主要阻力也来自欧洲,欧洲专家认为中国的风电项目缺乏额外性,这种倾向一时难以改变。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国风电项目大量进入欧盟市场的前景也许不太乐观。欧盟曾经在某些情况下对进入欧盟系统的CDM 项目附加额外的质量控制条件,以确保项目具有额外性。比如,对于大型水电项目,欧盟就对其有附加条件,只有符合条件的项目才可以进入欧盟排放贸易系统。目前欧盟并未对非水电可再生能源CDM 项目提出限制条件,但是这种极端情况的出现也并非不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