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 欧盟对外也宣称不再青睐大的发展中国家(如中国)的CDM 项目,而对最不发达国家(LDC, Least Developing Countries)和非洲的项目更感兴趣, 特别是规划类(Standardized Baseline) 和项目类CDM 项目(poA)。然而,在另一方面,欧盟却始终没有把面向中国和印度这些国家的CDM 项目大门关死。毕竟最不发达国家和非洲项目的数量有限,受到国内投资环境等诸多限制条件的制约,这些国家的项目开发始终不可能出现中国那样的井喷现象,因此欧盟如果完成减排目标,在关键时刻还是需要借助中国和印度这种有一定规模的稳定市场提供减排量。因此,中国的CDM 项目还有希望,特别是如果欧盟在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内减排目标提高到30%,对于CDM 的需求量也会稳步提高。
当然, 中国风电的另一个碳融资出路就是自愿减排项目。中国政府近期也提出了“十二五”期间在七个城市试点碳排放交易,尽管这些新机制要形成一个稳定成型的碳交易市场尚需时日。欧盟碳排放贸易经历了第一期的磨砺到目前的第二阶段才逐步进入正规,而对于中国来说,各种基础的环境监管审查和报告机制与欧盟国家又有着一定的差距,在中国实现碳排放交易还有很长的道路要走。然而,从现在开始起,风电产业界就应开始关注中国国内的碳交易机制的建立,在这个过程中争取做到早期参与和关注,确保机制设计过程中能够 充分地考虑到可再生能源项目的特点,使其能够促进可再生能源项目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