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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发展海上风电的思考与建议

2012-08-08 浏览数:3986


  目前,浙江省风电产业发展的系统规划不够,激励力度较弱,政策的稳定性和协调性不够,缺乏明确的发展目标和整体推进的措施,因此,浙江省需要从以下几点出发,形成支持海上风电发展的长效机制。
  (一)组织有关专家成立风能开发委员会或风能开发指导小组。出台一系列鼓励海上风能开发的产业政策,制定海上风电的发展规划和行业准入条件等。
  (二)对浙江省海上风能资源与开发条件做出调研报告,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招商引资。根据《风电场风能资源评估方法》,依据测风参数对风电场的风能资源做出综合性评估,并编写风能资源评估报告。并选取海上风能资源优越且开发条件好的风场区,建设一两座中小型海上风电场示范区,掌握其运行状况及入网的技术与效果。
  (三)“整体规划、分期开发”,以杜绝风电开发企业垄断风资源和“跑马圈地”,避免造成风资源的浪费;防范和化解项目风险,促使企业在竞争中重视技术研发、降低生产成本等。

  (四)政府鼓励对海上风电产业的投资,增加海上风电技术的研发投入。给予海上风电项目贴息贷款或投资补助;减少风电增值税税率,提高社会资本投资浙江海上风电的积极性;重点扶持船舶制造行业;培养某些龙头企业在行业内做大做强;设立科学基金等奖励进行海上风电研究的院校与单位。
  (五)对国外一些成熟的海上风电场进行研究,学习其施工、入网、运行管理方面的实际经验。如丹麦的Nysted 海上风电场与英国的NorthHoyle 海上风电场等。
  (六)对风电场项目的经济影响(包括行业经济、区域经济、节能效果、经济费用效益等)和主要风险(包括对海上生态环境的影响)等进行分析,得出一些结论和建议从而修正海上风电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条件及具体的实施细则等。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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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上文 >> 海上风电漂浮式基础平台及其风险分析
阅读下文 >> 风电成为可再生能源“十二五”规划的重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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