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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能、太阳能国有”将会给产业发展带来“灭顶之灾”

2012-08-24 来源:南方周末 浏览数:8387

  “风光”买卖
  黑龙江明令,多省潜行,气象系分羹新能源
  一套基础气象资料5万元?一套风资源评估报告15万-20万元?每年全国风电防雷检测收入可达2300万元?
  新能源开发中,手握大权的气象部门已不再是清水衙门,而地方政府的高度配合则更让气象部门底气十足。

太阳能、风能正在成为有关部门的新“摇钱树”

  清水衙门新“生意”
  千万别以为,气象部门“只能预报下天气,有时还不准”,如今,这个再熟悉不过的部门已不再是清水衙门。
  2012年8月1日,《黑龙江省气候资源探测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这部诞生于中国边疆的地方条例,史无前例地规定风能、太阳能属国有,并据此要求任何企业在探测资源前,必须经过黑龙江省气象局的同意。
  此前,黑龙江省气象局在解释“条例”出台初衷时认为,此举是为加强气候资源探测和保护。因为当下黑龙江省正处于新能源大发展阶段,气候资源探测比较混乱,此外具有外资背景的企业也在掌握具有战略意义的涉密气象资料。
  “因为现在立的法(‘条例’),与国家法律没有抵触,我还是持支持态度。”近日,国家气象局局长郑国光在做客一家电视台节目,回应“对黑龙江将风能太阳能收回国有这一问题怎么看”时表示,各省“也可以相互借鉴,但是要根据自己本省的实际需要”。
  据南方周末记者了解,将探测风能、太阳能上升到行政审批层次的不只黑龙江省。目前,云南、安徽、江西早已暗中实行探测审批制,只是没有正式出台条例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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