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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局的生意:风能内部报告最高收费达30万

2012-08-25 来源:经济观察报 浏览数:568

  李涛所在的风电开发公司最近遇到了点困难。
  “当地出台了新政策,我们的项目基本处于停滞状态了。”
  李涛所说的政策,即今年6月中旬,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黑龙江省气候资源探测和保护条例》。按该条例规定,人类活动利用的风能、太阳能等气候资源为国家所有,有关单位从事气候资源探测,应当取得由省发展和改革部门核发的《气候资源开发探测许可证》,同时探测的资料必须交由省气象主管机构进行复核。
  不仅如此,对于利用上述资源的建设项目,还要在常规可行性研究报告基础上加入由省气象主管机构出具审查意见的“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一并报送审批部门。
  对于李涛的公司,这份文件意味着,在既定的开发前期计划中,将新增三项新的审批内容。
  “只要其中一个环节卡住了,整个项目就有可能延期,再严重点,因为这一卡,融资就或许会出现大问题,私募和风投们很可能因此撤资,项目可能就废了。”李涛对此十分担忧。
  作为公司的技术支持经理,李涛开始四处打探上述政策如何落地。一方面,他要了解下这些审批的环节如何进行,另一方面,该法规今年8月1日起施行,对于他们的项目,是政策出台之前核准的项目,是否须经上述审批,也要打听清楚。
在开发商四处忙碌探风的同时,本报记者了解到,行业相关部门也开始进行内部调研,了解和摸底气象收费与审批的情况。
  本报记者独家获悉一份来自国家能源局委托相关机构对多个风电开发企业进行的内部调研汇总报告。根据该报告的调研结果,现实情况并非《条例》所说的“气象资料由省气象主管机构无偿提供”,各省地市存在程度不同的收费乱象。
  调研
  根据该报告,目前在风电场开发项目中涉及气象的收费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测风阶段的气象数据收费,另一个是风资源评估报告的收费。
  前者按照国家风能资源评价技术规定以及风电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办法的要求,风电项目资源评估要使用一年实测风数据评价,并要求通过周边气象站历史数据的长期订正,因此,在前期工作中必须收集风电场附近长期测站气象资料、灾害情况、长期测站基本情况以及近30年历年各位平均风速等。
  “上述资料的获取需要开发企业支付一定数额的费用,但目前各地气象站收费标准不一。”报告的初步统计结果显示,山西的数据收费最高,为5万元,甘肃最低,为5000元左右,其他的,如内蒙古、宁夏、青海、山西、江苏、贵州等收费分别为8000元左右、几千到几万元不等、几千到几万元不等、4万~5万元、3万元、1万~2万元。
  一位风电开发商也表示,“根据我们的项目情况,在向地方气象部门收集多年风资源数据时,内蒙古、黑龙江、吉林、新疆、甘肃、湖南、山东等省份会收取资料费,一般是1万到数万不等”。
  然而,按照《气象法》和黑龙江出台的《条例》都可以发现,“气象资料属于各地气象主管机构无偿提供的范畴,不应在有偿服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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