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火互补发电权交易可谓舍本逐末!”多位电力专家在看到风火互补发电权交易的新闻时表示。近日,随着对风电消纳的日益尖锐,“风火互补发电权交易”这一看似合理的办法开始浮出水面。先是电监会在今年7月发布的《重点区域风电消纳监管报告》中提出“在省内或区域范围内建立风电场对深度调峰火电企业的补偿机制”、“推进风火互补发电权交易”,继而,在“国网千亿织网解决新能源消纳问题”的新闻中,电监会推进风火互补发电权交易再次被“广而告之”。据电监会近日发布的《2012年上半年全国跨省区电能交易与发电权交易监管报告》显示,上半年,全国共有18个省份开展了发电权交易,合计完成交易电量357亿千瓦时。
“风”与“火”能互补吗?
“风火互补发电权交易说白了,就是打着多消纳新能源,多使用风电的旗号,让风电和火电进行置换,也就是火电厂原来该发的电少发点,把发电权给风电厂,风电厂则从发电所得的收益中拿出一部分来给火电。这个政策听起来公平合理、等价交换,但实际上舍本逐末,得不偿失。”国家能源局相关人士告诉中国经济导报记者。
根据该人士介绍,这样的发电权交易办法来源于我国在电力领域的计划经济体制。这种计划经济体制规定了火电厂的发电量和发电权。这些的一切都由政府严格规定、掌控。在这样的体制下推行这样的办法,得益的是火电,风电是非常弱势的。毕竟风电企业的实力现在比不上火电是不争的事实,一旦发电权可以交易,风电企业的购买力肯定比不上火电,最后的结果不是所谓“互补”,而是风电的发电权被买空,政府“骑虎难下”。
的确,不管从经济的角度,还是从节能的角度,火电企业都不应该享有发电权交易的权利。我们国家发展风电、支持可再生能源发电本身就是为了替代化石能源,这是全世界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的宗旨。并且,从最反映经济性的燃料成本上看,风电、水电、太阳能发电这些能源发电的燃料成本都是零。而火电每发一度电就要消耗300到400克的标准煤,还要带来煤炭的挖掘、运输、燃烧、排放等一系列运输和环境成本。而从节能的角度,发展新能源发电的目标就是替代火电。“所以,对比之下,火电是应该无条件地被淘汰的,能让它减少到什么程度就应该减少到什么程度。即使现在不能马上淘汰,至少应该往这个方向走,而不是再赋予它发电交易权的权利。并且依据《可再生能源法》,可再生能源发电是应该被无条件支持的,所以怎么能让风电厂去买或者卖发电权?”一位电监会的相关负责人告诉中国经济导报记者。并且表示,即使是在电监会内部,也有相关官员和专家强烈反对发电权交易。
保障风电的《节能发电调度办法》在“三北”难以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