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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火互补发电权交易可谓舍本逐末!

2012-08-27 来源:中国经济导报 浏览数:873

  根据电监会7月发布的《重点区域风电消纳监管报告》,2011年“三北”地区部分省份弃风情况非常严重,弃风电量达到123亿千瓦时,弃风率达16%。“不错,风电的消纳的确很成问题,尤其是在北方,即送不出去,就地也消纳不了。但这不是应该让风电发电权进行买卖的理由。国家在2007年就颁布了《节能发电调度办法》,专门为新能源发电保驾护航,但有些地方不实行,火电厂和电网都抵制,使这个办法很难全面铺开。”国家能源局相关人士告诉中国经济导报记者。
  《节能发电调度办法》是国务院在2007年为提高电力工业能源使用效率,节约能源,减少环境污染,促进能源和电力结构调整,确保电力系统安全、高效运行,实现电力工业的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和《电力监管条例》,制定的办法。用以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连续供电为前提,以节能、环保为目标,通过对各类发电机组按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水平排序,以分省排序、区域内优化、区域间协调的方式,实施优化调度,并与电力市场建设工作相结合,充分发挥电力市场的作用,努力做到单位电能生产中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最少。
  “这个办法早就实行了,而且在南方贯彻得非常好,云南、贵州、广西、广东、海南5个省区都已经全面铺开,反响和效果都非常好,这几个省区近年都能做到基本不弃风、不弃水。因为这个《办法》规定了非化石能源发电在没有特殊的情况下必须优先,火电厂要发电得排队,等风电、水电、太阳能都发完了,电确实不够用再发。”国家能源局相关人士说。
  而风火风电权交易则正好相反,由各省的经贸委预先分给火电厂发电指标,很多火电厂很有可能在自己把想发的电发完了之后,再把不要的指标高价卖给风电厂。在这样的情况下,优先的发电权依然掌握在火电手上,风电无可避免得求着火电。
  既然《节能发电调度办法》如此有效,为何不能在全国铺开?对此国家能源局的相关人士表示,南方毕竟经济较发达,各地方政府的思想开放程度较大,对新能源的接纳程度也较高。并且这个地区均在南方电网的范围内,南网本身对于新能源的接纳度就是比较高的,并且在思维方式上较国网开放,所以《节能发电调度办法》得以在南方顺利推行。而“三北”地区既是国家电网的“地盘”,更是许多大型火电厂的基地,诸多的利益纠葛导致《办法》在该地区迟迟未能“落地”。
  所以,何时能取消把人为安排的计划指标当做商品买卖,让发电权由市场说话,是许多“老电改人”的心声。
  如何解决风电消纳?
  无论推行风火发电权交易的初衷是否是为了解决风电消纳问题,目前风电消纳的困难已经摆在了面前。是风电自身的问题,还是体制的问题?
  对此,电监会相关负责人对中国经济导报记者表示,首先,中国风电的发展就存在“先天不足”,大量盲目、无序、集中式的开发使并不先进的风电技术在中国遍地开花。“这是对资金、土地和新能源发展时间的严重浪费。当然风电还存在着如接入电压等级过高等技术原因。但相对于体制问题来说,这些都是在不久的将来能解决的小事儿。
  而国家能源局相关人士则认为,目前解决风电消纳最好的办法就是大力推广《节能发电调度办法》,先解决发电次序的问题,“也就是在一定时段,电网先看新能源能不能发,如果新能源发不了或者发完了,再到火电。并且不同的火电厂也得按照消耗煤炭的数量来排队,消耗小的先发,消耗量大的后发。这不是一举多得的事儿吗?”该人士对中国经济导报记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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