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太阳能电厂建好后,每台机组均需进行防雷检测,开发企业对此本来表示理解,但遇到气象局开价,大家都傻了眼。
“一个风电机组要检测10个以上的点位,每个点位需缴纳180元,一个风电场每年的检测费用近10万元。”一位风电场运营人员向记者抱怨:“这么高的费用我们无法接受,根本没有规定,就是气象局说了算。”
据了解,由于是新生事物,风电、太阳能机组的检测没有国家标准,各地的费用像气象数据一样千差万别,许多开发商希望比照烟囱、铁塔等类似物体的检测标准和费用,但气象局不予认可。
有没有违法?
气象局的各项收费,没有国家统一规定,难言是否违法,但有法律专家认为,《条例》与国家上位法律、法规存在冲突,建议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和法工委、环资委进行审查。
持有这种观点的人士包括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教授李艳芳等。据了解,李艳芳撰写了《黑龙江省气候资源探测与保护条例》评析一文,认为《条例》无论在立法依据、立法目的、立法权限、还是在立法内容、立法技术上均存在问题。
在李艳芳看来,《条例》首先违反了《立法法》,属于明显的“越权立法”。
据查,《立法法》第八条规定:民事基本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只能制定法律。资源权属问题属于民事基本制度和基本经济制度,只能由法律(物权法、各类具体的资源法)进行规定,最低一级的也得由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不能由地方立法规定。
但黑龙江《条例》第七条规定:“气候资源为国家所有”,是为“国家”设定资源所有权,这明显是用地方立法管理国家事务。
如果从权利、义务的角度分析,李艳芳认为,气侯资源的探测是气象部门的法定义务而非权利;同时,气候资源探测是其他组织和个人的权利而非义务。
综观古今内外,没有一个国家也没有一部法律规定太阳能、风能资源的所有权。相反,公认太阳、大气属于典型的公共物品,属于全人类共有,一国范围内的阳光、空气、风力属于该国全体国民所有。“全体国民所有与国有、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不同。”李艳芳强调。
据悉,李艳芳的“评析”得到了国家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目前已传递到全国人大。
权力变“现”的背后
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从收费到审批,气象局权力变现的背后隐藏着什么?
以气象数据收费为例,气象局是数据的唯一卖方,当2004年即中国风电大发展以前,买方很少,价格只有2000-3000元,而当风电大规模发展后,面对买方的爆棚,卖方售价自然水涨船高,竟从几千元攀升到最高30万元。
“说白了,气象局就是想从中分一杯羹,吃到一块唐僧肉,捞一点好处罢了。”一位央企发电商向记者解释。
业内人士分析称,气象部门的层层加码,体现了公共资源商品化、主管部门利益化的趋势。
然而,气象部门一家还干不了这么多事,有发电商断言,没有地方政府的支持,气象局收不到钱。
记者调查发现,地方发改委、安监局、人大均扮演了促成或支持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