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的关键出来了,调峰能力不足不是技术问题,而是经济利益问题。我们需要建立相应的补偿机制,来统一不同的利益主体。如,完善抽水蓄能电站电价政策,建立抽水蓄能电站合理的投资回收机制。
近日,东北电监局和内蒙古经信委联合下发《蒙东地区风火替代交易暂行办法》。主要思路简单说:风电企业要自掏腰包补偿为它让路的火电,即建立电力替代交易制度。这是很好的尝试,风电和火电之间可以达成利益共识。当然,这个共识达成后,需要风电、火电、电网共同协调并网消纳。
我们更乐见于国家尽快出台政策,协调网内调峰主体利益、明确相应补偿标准。否则,我国风电规模可能一路领先,但品质难以与国际媲美。
全球风能理事会2012年度报告显示,欧盟2020年风电占全社会发电量将达到14%,2050年预计为32%~49%;美国2030年风电将达到20%;德国新出台的可再生能源法案规定2020年达35%,2050年达80%。而目前,我国风电发电量将占全国总发电量的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