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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发电难以“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与法律之间万分纠结

2012-09-22 来源:中国经济导报 浏览数:699

  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副理事长孟宪淦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全额保障性收购是写入《可再生能源法》的。也就是说接纳可再生能源发电应该是无条件的、保障性的,而不是追求利益的。”
  很明显,让风电企业出资购买并网发电资格并非“全额保障性收购”,那么为何能够做到“全额保障性收购”的《节能发电调度办法》实施起来如此困难,而风火发电权互补交易却能迅速铺开呢?
  电监会在今年7月发布《重点区域风电消纳监管报告》或许能解释这个问题。该《报告》显示,2011年“三北”地区弃风电量达123亿千瓦时,弃风率达16%,弃风电量对应电费已经损失了约66亿元。为什么弃风?因为风电厂发了电却卖不出去,并不了网。而相比之下,火电厂的手中却有大量的发电计划,在煤价高企的时候,他们手握着计划,发电积极性却不高。风力发电不需要用煤,却没有计划,所以这种让亟需并网的风电厂向发电积极性并不高的火电购买并网发电资格的政策也就看似理所当然地施行了。
  “舍本逐末”是中国风电协会秘书长秦海岩对此项政策的评价,业内多位专家也认为此措施不合理也不合法。
  根据电监会提供的消息,风火发电权互补交易实施后,交易主体可获得的经济效益在2000万元以上。“我们发展可再生能源是为子孙后代考虑,一项办法的施行和废除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目前我们可再生能源发电行业,无论是光伏太阳能发电还是风电,都可以说已经走到生死存亡的时刻了,不能再浪费时间和精力在无法长远的政策和办法上了。”电监会的一位高级工程师告诉中国经济导报记者。
  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何时“破茧而出”?
  2009年12月《可再生能源法》进行了修订,修订的重点就是明确了“全额保障性收购”,推行强制上“网”。与此同时《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管理办法》开始酝酿。但如今已经到了2012年,本来应在上半年就出台的《管理办法》依旧“芳踪袅袅”。
  《管理办法》为何难以出台?很多人把原因归结于可再生能源发电成本过高,电网企业要由原本的低价买电,平价卖电变为高价买电、平价卖电。高价与平价的之间的价差得由国家来补贴。但现在可再生能源发电尤其是太阳能光伏发电的成本已经降下来了,几乎所有光伏专家都预测平价上网的时代马上就要到来,可《管理办法》依旧“有苦难言”。
  “即使是平价上网,电网企业挣的钱还是比不上火电。电网只要作为企业一天,它要挣钱就无可厚非。所以可再生能源发电最终的问题就归结于咱们的电力体制改革怎么改电网,它不能再是买电与卖电的独家"中间人"、"掮客"。要想贯彻好《可再生能源法》,应该迅速开始处理电网的"角色"问题。”电监会的高级工程师告诉中国经济导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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