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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多省制定海上风电发展规划 多措并举推进海上风电健康发展

2012-10-17 来源:亮报 浏览数:1151

  我国拥有十分丰富的近海风能资源。有资料显示,我国海上风能的量值是陆上风能的3倍,具有广阔的开发应用前景。
  据了解,我国目前已建成海上风电13.8万千瓦,分别为东海大桥海上风电项目、如东潮间带示范项目、渤海绥中单机示范项目和江苏响水示范项目,整体海上风电的装机容量占国内风电装机总容量的比例不到1%,市场潜力巨大。
  目前,广东、上海、浙江、海南、河北、山东等沿海省市都制定了各自的海上风电发展规划,针对各自规划,我国海上风电开发也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但是,由于海上风电开发难度远远大于陆地风力发电系统建设,因此,仍然有一些发展瓶颈制约了海上风电的开发利用。
  一是近海风能资源探测不够,导致海上风电项目前期工作准备不足。虽然相关部门已经根据观测、卫星资料等可利用数据对近海风能资源进行了初步评估,但不确定性依然存在,很难用于准确估算项目发电量。因此,与陆上风电一样,对近海风电资源的评估,还需要加强实地测风工作。
  二是风力发电机组在陆上安装和使用技术已经很成熟,但海上风力发电机组,因没有足够的可靠度,维修难度高、费用大。举例来说,如果陆上风电场出了什么故障,可以随时驾车进入风电场进行检测,而在海上,当风浪高达10米时,维修船只就很难开到海上进行设备检修,因而我国海上风电技术的发展刻不容缓。
  三是由于风能的自身特性,导致风电的波动性、间歇性和不规则性,使风电对电网的贡献率较低。由于海上风电场施工难度和集中输变电、建设费用高等经济性问题,难以像陆上那样建成分布式风电场,必须大规模开发,而大规模海上风电场的开发,所发电能有可能让电网难以承受。
  四是海上风电场由于基建、安装以及维护难度的增加,投资成本远高于陆地风电场,这也是阻碍其大规模商业应用的主要因素之一。
  然而,随着各地海上风电规划相继出炉,关于我国“十二五”海上风电发展的大幕已经徐徐拉开。要大力发展海上风电,笔者认为要做好以下工作:
  首先是协调海上风电开发与电网建设。将风电作为主力电源之一纳入电网规划,实现风电与火电、水电、核电等电源的电网接入同时规划,提前施工。同时,转变电网发展方式,大力建设坚强智能电网,优化电力资源配置,提高电网吸纳风电的配比,从而推动清洁能源发展。
  其次是出台适合海上风电合理发展的财税政策和电价政策,推动海上风电商业化示范工作的开展。由于海上风电开发仍处于尝试期,其关键技术仍未掌握,因此应避免企业急功近利,应在税收和电价政策上给予企业一定的优惠空间,借助市场的力量推动海上风电的大规模发展,通过市场的作用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创新。
  再次,以海上风电示范项目为契机,加强海上风电开发关键技术的研发。以东海大桥海上风电场为代表的海上风电示范项目,并网运行后各项指标和积累的宝贵经验,将对我国海上风电发展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和示范作用。应以此为契机,整合企业、科研机构各方面研发资源,重点提升核心设备的研发能力,力争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海上风能资源评价、风电场设计施工和风力发电机组制造技术,为我国大规模开发海上风电打下坚实的技术基础。
  总之,我国海上风电还处于起步发展阶段,“十二五”期间,我国每年将安排150万~200万千瓦的总体开发规模,我国应积极稳妥推进海上风电开发,推动海上风电技术进步,在机组制造、工程设计、施工安装、运行维护等全产业链培育海上风电工程技术能力,提高海上风电产业整体竞争力,促进我国海上风电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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