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所以说性质更为恶劣,是因为美国众议院情报委员会的报告虽然主张封杀华为、中兴,但是这份报告并没有主张对华为、中兴在美国的财产采取征收而不给予任何补偿的措施,但是在三一风电的项目当中我们看到的就是赤裸裸的征收的措施,应该说在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在美国的资产遭到美国政府征收这并不是第一次,在抗美援朝朝鲜战争的时候中国军队还没有进入朝鲜美国就冻结了中国在美国的资产7500万美元,但是现在美国征收三一风电的资产,有什么理由吗?难道中美两军在南海、在冲绳、在朝鲜半岛上面又打起来了吗?没有这样的事情。他这种征收行为,而且不给任何补偿的征收行为,到底有什么理由、有什么依据呢?让人有点无法理解。
在这起案子当中,美国有关方面提出的这些征收措施,我们没有看到任何美国法律的依据,看不到任何事实的依据,也看不到任何商业逻辑的依据。美国对外执法管理当中的随意性在这起案件当中暴露无遗,其他潜在的中国投资者,已经在美国投资的中国投资者,他们看到这样的情况会怎么想,选择美国计划想要大力吸引的巴西、印度、俄罗斯其他新兴市场经济体的投资者,看到了三一风电他们遭到了这种完全随意的损失,他们会怎么想,我想这是可想而知的。
这起案子虽然三一风电现在是依据美国的法律去起诉美国总统,但是我认为美国方面的行为不仅仅是违反了美国自己的法律,也违反了国际法,具体说来违反了中美两国80年代签署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根据这一点,我个人认为,如果三一集团企业方面觉得有此必要我们政府方面与企业进行协调的话,我个人认为我国政府方面已经有必要就此与美国方面展开外交交涉了,是否实施外交交涉?取决于三一集团应诉维权整体战略。而且这样一起案例将不可避免的给正在谈判的中美新投资保护协定制造障碍。
最后我想说一句,从CFIUS到奥巴马的总统令,美国公共权力部门在这起案件上已经是一错再错,我希望美国公共权力部门能够在接下来的诉讼过程中矫正此前的错误,而不要继续三错、四错、五错,以至于N错。三一之所以起诉美国政府和奥巴马,还是对美国法律有信心的表现,希望不要把中国投资者、中国企业逼到对美国法律完全丧失信心的地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