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风电消纳问题的日益尖锐,“风火互补发电权交易”这一看似合理的办法开始浮出水面并迅速在18个省份铺开。不久前,全国首例“风火互补发电权交易”的达成更是牵动着整个电力行业的敏感神经,而事实上,这项办法其实并不符合《可再生能源法》。那么为何“不合法”的风火发电权互补交易能迅速铺开,而能够做到“全额保障性收购”的《节能发电调度办法》实施起来如此困难呢?“全额保障性收购”到底出了什么问题?
“全额保障性收购”成空话?
根据东北电监局近期出台的《蒙东地区风火替代交易暂行办法》,当电网由于调峰或网架约束等原因形成弃风时,参与交易的火电企业在最小方式基础上进一步减少发电,由风电企业替代火电发电,同时给予火电企业一定经济补偿,补偿价格由风电、火电双方自行约定。
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副理事长施鹏飞在接受《中国联合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风电火电替代交易严格讲不符合风电优先上网的规定,但是现在涉及到火电利益只能这样尝试。
国家能源局的相关人士则表示:“全额保障性收购是写入《可再生能源法》的。也就是说,接纳可再生能源发电应该是无条件的、保障性的,而不是追求利益的。”很明显,让风电企业出资购买并网发电资格并非“全额保障性收购”,那么为何能够做到“全额保障性收购”的《节能发电调度办法》实施起来如此困难,而风火发电权互补交易却能迅速铺开呢?
今年上半年,我国并网风电达到5258万千瓦,超过美国,跃居世界第一。快速增长的装机容量背后是触目惊心的“弃风”。2011年,全国风电弃风限电总量超过100亿千瓦时,平均利用小时数大幅减少,个别省的利用小时数已经下降到1600小时左右。
电监会7月发布的《重点区域风电消纳监管报告》显示,2011年“三北”地区弃风电量达123亿千瓦时,弃风率达16%,弃风电量对应电费已经损失了约66亿元。上网困境已经严重影响了风电场运行的经济性,风电并网运行和消纳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我国风电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
这一问题的出现,既与风电具有波动性特点有关,也与风电与其他电源、电网相互发展不协调以及电力管理体制与风电的特点不适应相关。“弃风”与火电利益有很大关系,火电每年都有发电计划。在电力消纳能力一定的情况下,如果要尽量减少弃风,在配额制尚未出台之前,风电火电进行替代交易来达到双赢是权宜之计。
据电监会近日发布的《2012年上半年全国跨省区电能交易与发电权交易监管报告》显示,上半年,全国共有18个省份开展了发电权交易,合计完成交易电量357亿千瓦时。
“风火互补发电权交易”尚存争议
东北电监局相关人士称,《风火替代交易暂行办法》是用市场机制实现风电、火电资源间优化配置的探索,能够减少限制风电出力情况发生,提高发电企业整体经济效益,落实了国家可再生能源收购政策。
来自东北电监局的测算更是印证了《风火替代交易暂行办法》的巨大效益。实施后每开展1亿千瓦时交易即可节约标煤3.3万吨,减排二氧化硫440吨,交易主体可获得的整体经济效益在2000万元以上,风、火替代交易的节能减排效果及经济效益均十分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