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可再生能源的成本和价格问题上,必须包括环境治理成本和资源耗尽溢价(depletion premium)。环境治理成本很容易理解,资源耗尽溢价则需要解释。涉及对能源矿藏等不可再生资源的开采,经济分析中要计算资源利用的经济成本。由于这些资源无法再生,被耗尽时必须用进口或国内替代品来替代,因此资源利用的机会成本包括了资源耗尽后其替代品的成本。耗尽溢价或费用可根据经济价格和年开采量占总储量的比例来确定,该溢价与经济开采成本相加后就得到使用不可再生资源的总经济成本。如果在可再生能源定价时,将目前的可再生能源成本价格扣去用煤发电的环境治理成本和资源耗尽溢价,可再生能源的价格不会比煤电高。
此外,我们还应当动态地来看可再生能源成本和价格问题。不应当将目前国家批给可再生能源的价格看成一成不变。长远的看,不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会上涨,因为不可再生能源资源价格会因为稀缺而上行,而可再生能源的价格则可能由于技术进步和市场规模带来的迅速国产化而下走。现在认为电价批高了,以后还可以下调。除非价格当局认为批的价格是永远不变。
当然,许多价格考虑是出于对提高电价水平的担心。这个担心不能说不对,但至少在现阶段不能成为阻碍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原因。因为,以目前可再生能源占发电的极小份额(大水电除外)来看,不足以影响整个电价水平。
经验证明,可再生能源的发展相对缓慢,它需要特殊的政策和努力去推广应用。显然,科技攻关,降低生产成本,是推广可再生能源应用和发展的关键。但政策能不能更优惠些,措施能不能更有力些?比如采取风电强制入网和收购政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