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特许权项目招标至今,海洋主管部门批文一直是各个中标体的焦点。
我国海上风电启动追溯到2009年年初。2009年1月,国家能源局在北京召开海上风电开发及沿海大型风电基地建设研讨会,会后印发《海上风电场工程规划工作大纲》,明确工作范围、工作原则、工作内容、组织管理和工作职责等。同年6月,国家能源局在江苏南通组织召开了海上风电开发建设协调会议,并印发会议纪要,对风电的开发规划工作进行了进一步安排和部署。
据一业内人士回忆,在当时国家启动海上风电项目时,征求了国家海洋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来部分地方政府认为围垦、航道、港口等发展沿海经济更为重要,造成海上风电规划不断调整。
不难理解,在渔业、航道、港口等更有利可图的项目面前,一些地区的风电规划只能让步。
“鲁能和龙源项目以前算潮间带,现在围垦完了之后要向更远、更深海域延伸,变为以近海为主的海上风电场。”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副总工程师易跃春介绍说。
相较于陆上风电的审批,海上风电项目涉及军事、用海、海洋环评、海事等多个部门,致使海上风电推进过程中面临的困难和矛盾较多。
“以我国第一个海上风电项目——上海东海大桥项目为例,从开始建设到完工一共有80多份审批或专题文件,可以想象其间有多少个部门和行业需要协调。陆上风电项目一般是一年时间测风,再一年时间将前期工作做完,一年后基本建成;特许权招标项目两年没有开工,说明前期工作要求的技术更高,需要协调的利益相关方更多。”易跃春说。
这也就意味着,任何一个主管部门对项目场址有异议,比如用海功能和海域使用面积有不同的规划或用途,项目就难以获取核准。
在第一批特许权项目招标当年,江苏省海上风电发展规划启动。由于缺乏与江苏省海洋功能区划的有效衔接,江苏省风电规划在后来不断做出调整。
据报道,一些开发企业依据海上风电规划预选了地点,做了资源调查评估,提交开发申请时才知道:项目所在地点并不在新调整的当地海洋功能区划范围内,与港口、自然保护区或渔业区冲突,必须迁址,数百万甚至千余万元的前期投资打了水漂。
虽然上述案例属于个案,但其间的复杂性不言自明。除了与海洋、海事部门的规划矛盾外,军事安全问题更为敏感。
在风能资源丰富的福建省,其海上风电规划尚未公布,据业内人士称,军事部门对于建设海上风场一直未松口,只能试探性地开展一些工作。同样的情况,在浙江省舟山等地区也存在。
截至目前,上海、江苏、山东、河北、浙江、广东海上风电规划已经完成。辽宁大连、福建、广西、海南等省的海上风电规划正在完善和制定,初步确定了4300万千瓦的海上风能资源开发潜力,目前已有 38 个项目,1650万千瓦项目在开展前期工作。
陆上的“想象”?
看似未来潜力巨大的海上风电产业,除了遭遇项目审批难题外,缺乏成熟的设备机组以及海上风电设计和施工难度大成为另一不可忽视的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