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黑龙江省气候资源探测与保护条例》正式实施,这部地方条例,史无前例地规定风能、太阳能属国有,并据此要求任何企业在探测资源前,必须经过黑龙江省气象局的同意。
此前,黑龙江省气象局在解释“条例”出台初衷时认为,此举是为加强气候资源探测和保护。因为当下黑龙江省正处于新能源大发展阶段,气候资源探测比较混乱,此外具有外资背景的企业也在掌握具有战略意义的涉密气象资料。
点评:
典型的扩大权力寻租行为,一套基础气象资料5万元,一套风资源评估报告15万-20万元,每年全国风电防雷检测收入可达2300万元。新能源开发中,手握大权的气象部门已不再是清水衙门。新能源项目审批环节越多,开发难度越大,相关费用也就会越高,气象局无疑是又要给新能源发展设一个天价槛。
将探测风能、太阳能上升到行政审批层次的不只黑龙江省。目前,云南、安徽、江西早已暗中实行探测审批制,只是没有正式出台条例或文件。
事实上,这一条例在法理上有诸多瑕疵。按照规定,黑龙江出台条例应向全国人大申请审查和备案,备案到全国人大法工委和环资委,但直到条例出台为止,黑龙江还没有向全国人大备案。
此外,法律专家普遍认为,《条例》无论在立法依据、立法目的、立法权限、还是在立法内容、立法技术上均存在问题。
综观古今内外,没有一个国家也没有一部法律规定太阳能、风能资源的所有权。相反,公认太阳、大气属于典型的公共物品,属于全人类共有,一国范围内的阳光、空气、风力属于该国全体国民所有。全体国民所有与国有、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不同。
7 风火替代交易试水
8月20日,东北电监局会同内蒙古经信委联合印发了《蒙东地区风火替代交易暂行办法》。其具体思路是,当电网由于调峰或网架约束等原因被迫弃风时,参与交易的火电企业在最小方式基础上进一步减少发电,为风电让路,由风电企业替代火电发电,同时给予火电企业一定经济补偿,补偿价格由风火双方自行商定。
点评:
这一方案出台的背景是,风电已经成为蒙东地区的主力电源之一,但受电网结构约束及调峰等因素影响,风电弃风现象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