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气候政策研究中心昨日发布的《中国低碳发展报告(2013)》称,“十二五”期间可再生能源应用投资需求总计约1.8万亿元,将比“十一五”时期增加37.5%,现有的融资模式难以满足大规模发展分布式发电的资金需求。
报告认为,在可再生能源发展中,大型国有企业是中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主要开发商,银行贷款是主要资金来源。在2011年风力发电和光伏发电项目的总投资中,开发商的资本金占比22.5%,银行贷款为76%,而政府补贴为1.5%。
“风电融资是典型的政府引导融资模式,中央政府在风电融资中发挥了重要的引导作用,光伏发电融资是由制造商推动的融资模式,制造商和地方政府在促进光伏国内应用中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在制造商和地方政府推动下,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扩大国内应用市场。”清华大学气候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齐晔表示。
报告同时称,中国低碳发展过程中,在节能、风能和光伏三个领域中形成了三种不同的政策执行模式。节能政策执行是基于政府行政体系、自上而下的压力传导模式;风电开发是在政府引导下、依靠市场机制自发执行的模式;太阳能光伏是自下而上的企业产业推动模式。
“低碳发展试点是中国低碳发展政策和制度创新的关键途径,但目前各试点低碳规划和发展手段雷同,发展目标尚不够远大。”齐晔表示,“中国处在低碳发展发展阶段,技术基础和体制机制的限制,实现十二五目标仍面临巨大挑战,在可预期的未来,大规模、高速度的城镇化将可能取代出口成为拉动高碳增长的关键因素,值得特别关注。”
报告认为,我国当前实现绿色低碳发展的核心是,建设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产业体系和消费方式,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性转变。
具体的,主要包括加快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限制“两高一资”型产品出口和产能扩张,促进结构节能;提高能源转换和利用效率,加强先进能效技术和新能源技术的研发和应用,促进传统产业技术升级,产品向价值链高端发展,推进技术节能;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积极开发利用天然气、页岩气、煤层气等低碳能源,降低能源构成中的含碳率;引导社会消费方式转变,倡导绿色低碳的出行方式和居住方式,促进低碳社会建设。与此同时,还要建立强有力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保障体系及运行机制。
报告认为,我国虽然已适时修订了《可再生能源法》、《节约能源法》,颁布了一系列促进节能和低碳发展的法规和政策,但当前,要进一步以节能减排的政策体系为基础,完善促进低碳发展的财税金融等政策体系,完善能源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及资源、环境税费制度,建立地方和行业低碳发展的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地区和企业碳排放的统计、检测和核算体系,加快碳排放交易市场机制的探索和实践,特别是要积极推进《应对气候变化法》和《低碳发展促进法》的立法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