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弃风的另一重要原因是新能源的规划管理工作不完善。
完善的规划管理是各项可再生能源激励政策实施的前提,也是实现可再生能源可持续发展的关键,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和《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中有明确的体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规定:“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编制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据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应当遵循因地制宜、统筹兼顾、合理布局、有序发展的原则……规划内容应当包括……配套电网建设、服务体系和保障措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规定“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要坚持按规划建设的原则……项目建设…要做到合理有序开发。”
从国际经验看,新能源发展领先的欧盟国家在新能源发展方面都有清晰的战略和规划,并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近年来,我国新能源发电的规划管理工作不够完善,规划的科学性、民主性有待提高。如全国和各地区风电规划目标频繁调整,全国风电规划目标和各地区风电规划目标不协调,风电消纳规划不落实,电网项目和风电项目审批程序不协调,电网调峰、调频电源建设激励政策不到位等。
此外,导致风电弃风还有其它原因:标准体系不完善;检测、认证能力不足;设备性能不完善;个别电网管理和调度人员对新能源发电存有偏见等。但这些都属于技术层面和操作层面的问题,不是风电弃风的主要原因。
我国太阳能发电的发展政策和开发管理模式基本与风电类似,虽处起步阶段,但已显过热苗头,如不及时调整政策,可能重蹈风电覆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