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某风电项目在围场县开工建设,占用了赵振峰联户组12.6亩林地。按照当时的区片价,他们与风电公司签订的协议土地补偿费标准为:永久性占地2.8万元/亩。
“73万元的风电土地补偿费应该属于我们,补偿款到帐后却被扣在了山湾子乡政府的账号上。”赵振峰说,山湾子乡政府给的答复是每亩地只给3000元的补偿费。
对此,围场县山湾子乡党委书记李宝志在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表示,乡政府是根据河北省132号文件和围场县政府制定的围政通[2010]35号文件(简称围场35号文件)规定执行的。
记者在132号文件中看到,“土地补偿费20%归集体经济组织,80%归被征地的土地使用权人和按照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土地的农户;被征土地没有土地使用权人和集体经济组织未发包以及实行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土地补偿费全部归集体经济组织。”
围政通[2010]35号文件中规定:自2009年1月1日以后实施的风电项目,在国家没出台新的标准前,土地补偿按照冀政[2008]13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片区价的通知》标准执行。对所占土地承包合同未到期的,执行“321”补偿办法,即林地:承包户已按要求绿化的,由村委会向被征地农民每亩补偿3000元并解除合同……。
山湾子乡政府认为,赵振峰联户组的承包形式不属于家庭承包方式。“按132号文件,赵振峰拿不到一分钱。”李宝志对记者说,该县政府为避免承包户利益受损,才出台了“321补偿办法”。
对于山湾子乡政府的解释,赵振峰并不认同,“我们的承包合同在国家出台土地承包法前9年就签订了,签订合同时,只有省里的政策文件。”
赵振峰一直坚信,自己的承包方式就是家庭承包方式。
当地法院不予立案 林权证曾被县政府注销
赵振峰也曾试图通过法院解决问题。但据他介绍,自己两次到围场县法院进行立案,请求法院审理,但被告知不予受理。在他提供给记者的一份录音材料中,记者确实听到有人说对此事不予立案的声音。
“我们去过几次,围场县法院称县政府有文件规定,关于风电占地补偿一事不予立案。”赵振峰无奈的说。
为了求证乡里的解释和县政府出台的35号文件合法性,赵振峰开始大量翻查资料,从上世纪80年代的政策文件,到土地承包法和相关法律解释,找到相应的条款后就开始打印、抄录。他在向记者阐述自己理由的时候,带了5个手提袋,近30斤的材料和法律书籍,采访解释过程长达6个多小时。
“其实这件事原本没有这么复杂,按照林权证中规定我有林地使用权,这笔土地补偿费就应该给我们。”赵振峰说。
记者在赵振峰提供的集体林权证书上看到,上面明确写明本证所列林地、林木属于山湾子乡王家店村赵振全联户组所有。
多次到乡政府反映自己的诉求无果后,2012年3月,他们接到了围场县政府的文件,决定注销1998年2月23日为赵振峰等四户注册的林权登记,撤销他们所持有的集体林权证。
“围场县林业局的说法是当年发错证了。”赵振峰说。我们当时就蒙了,这样不仅补偿款没有了,自己的4000亩林权证也没有了。
赵振峰说,已发放26年的林权证怎么说错就错了呢?赵振峰等人不服,向承德市政府提起了行政复议。市政府经过复议,在2012年7月对围场县政府所做的决定进行了撤销。
“林权证是保住了,但是土地补偿款还是没给。”赵振峰说。
造林之家忆生活艰辛 上级部门认为应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