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景海是山湾子乡红葫芦村村民,他遇到的情况和赵振峰一样。据介绍,早在1984年,他家与村委会签订了林业生产责任制1500亩荒山承包合同,并取得了林权证。
“当时吃的是土豆,喝的是冰凉的河水。”刘景海的妻子朱金玲说,她18岁就上山育林,刘景海的姐姐也因护林去世。
2011年,由于该风电项目建设的推进,刘景海的林地有30余亩被列为永久性占地。按照山湾子乡2011年的区片价标准,当地永久性被占林地的补偿费标准提高到4.4万元/亩。
“山湾子乡政府说我们不是土地使用权人,占地补偿款也按每亩3000元发放。”刘景海说,如果按照土地补偿标准,我们每亩应该得到3.5万元。
记者采访过程中了解到,此项风电项目占地涉及到围场县三义永、新波、宝元栈和山湾子4个乡。赵振峰说,就他们所了解的情况,有着同样承包经历的其他3个乡的村民都得到了80%的土地补偿款。
“我有八十年代承包的荒山,也有2009年承包的村林地,乡政府确实是按土地补偿款的80%(每亩2.8万元)发放的。我们乡都是按这个标准发放的。”三义永乡村民申文龙向中新网记者证实。
“同样的文件,同样的承包方式,为什么别的乡都能按标准发放,唯独山湾子乡不行,我们怎么也想不通。”赵振峰有些气愤。
刘景海希望乡政府赶紧把土地补偿款归还给自己,“孩子还小,我们还指望这笔钱供孩子读书呢”。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132号文件所指的‘土地使用权人’只是个概念,并不是指某一个人,土地所有权人才是土地使用权人,刘景海和赵振峰只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所以补偿应该全部给村集体”。山湾子乡党委书记李宝志解释说,由于赵振峰的12.6亩林地存在争议,所以这些补偿款一直存放在乡财政所,等问题解决后才能发放。
对于赵振峰、刘景海等人遇到的问题,承德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管理科科长王仕春经向河北省国土资源厅有关部门咨询后表示,“此种情况应该按照河北省132文件执行,既80%的补偿款归赵振峰等承包户所有,20%的补偿款归村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