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十二五”以来,国家主管部门从加强项目核准管理入手,采用分批次下发风电核准计划的方式来规范风电项目开发建设、调控各地风电发展的节奏和质量。客观来说,核准计划的设立初衷是思路正确、方向明确的,然而,通过审视近几年来的风电核准计划可以发现,核准计划已经在一定程度上背离了初衷。具体来说,对核准计划的相关焦点问题没有考虑周全。
一是核准计划规模的确定原则不明确。众所周知,电力系统消纳风电的能力主要取决于电源结构、电网结构、用电结构。要制定合理的风电核准计划规模,就应该首先分析风电消纳能力,结合风电发展规模与消纳能力得出剩余核准空间,即核准计划规模。而近几年核准计划规模的确定过程基本没有参考风电消纳能力,频繁增补核准计划更是降低了项目管理的严肃性与科学性。
二是核准计划对行业的指导作用不明朗。当前,受到产能过剩、风电弃风、配套外送通道核准缓慢等因素影响,整个风电产业开工率低,处于微利状态。由于核准计划规模与地方经济发展密切相关,核准计划的制定过程已经实际上成为地方政府与国家主管部门的博弈过程,部分地区风电发展已经落入“设备产能过剩-申请加大核准计划-弃风问题加剧”的怪圈,而近期部分光伏企业的破产危机,无疑也给当前风电产业的发展敲响了警钟。
要破解上述问题,根本解决之道是统筹风电发展的“两个大局”。
一是统筹风电与电力系统的发展大局。在制定核准计划时切实统筹考虑风能资源、市场消纳及电网接入因素,保障核准计划与电网建设高度协调。借鉴下发风电核准计划的方式,相关主管部门不妨也同步下发配套接入电网及跨区跨省外送通道的核准计划,确保风电项目建设与配套电网同步投产和运行,保障核准风电项目的高效消纳,有效衔接风电实际发展规模与国家相关规划目标。
二是统筹风电与国民经济的发展大局。大力发展风电等可再生能源是保障能源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但风电的科学发展需要充分考虑社会成本、资源利用、生态环境等多方面因素。核准计划的制定过程应有效遏制地方政府发展风电“大干快上”与“只管生,不管养”的短视做法,发挥核准计划对风电发展的引领作用,更要充分厘清公权与市场的边界,给风电发展的各利益相关方释放明确信号,引导风电产业回归良性发展的轨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