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言二:简化可再生能源审批机制
风电、太阳能均属分散的小容量电源,没有必要拿到中央政府层面来审批。涉及土地、环境、上网等问题由各职能部门处理,有问题由属地发改委或能源局协调解决,放开手脚调动大家积极性来发展可再生能源。民间投资会自主判断、自担风险;政府的职责要转向制定政策、加大对新技术的推广支持和制定标准上来。
建言三:发挥制度优势做大“蛋糕”
要有大气魄,发挥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搞几个世界级的可再生能源大工程,做大“蛋糕”、扩大影响、提振信心。
我提过风电三峡,在甘肃河西走廊建1000万千瓦风电,现在已经建了600万千瓦左右,很快就要达到1000万千瓦。我多次去考察过,现在再建1000万千瓦风电也有余地,如在风电场下建设太阳能电场,实现风光互补,不用再征土地就可以建起千万千瓦以上太阳能电场。如国家规划在此建设3000万千瓦风光互补可再生能源基地,将清洁能源送往东部、南部负荷中心,将在世界上和国内产生重大影响,将可以成为和西电东送、西气东输相媲美甚至影响更大的重大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