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发展可再生能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重点
发展可再生能源要以建设生态文明为总目标,把发展可再生能源作为构建安全、稳定、经济、清洁的现代能源产业体系以及调整能源结构的重大战略举措,按照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部署,努力建设美丽中国。
(一)提高水电开发的规模和质量。我国水电资源丰富,开发利用程度低,拥有成熟的水电开发技术和管理模式,决定了水电是最具备大规模开发利用条件的可再生能源。要实现202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5%的目标,一半以上需要依靠水电来完成。一要稳步推进大型水电基地建设。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移民安置的前提下,做好重点流域的水能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规划,适时建设一批各方面条件比较适宜的大型水电站,加快西部水电资源的开发力度。二要积极开发中小型水电站。在水能资源丰富但地处偏远的地区,根据开发利用条件、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开发中小河流水能资源,科学规划建设抽水蓄能电站。三要建立水火同网同价等清洁能源补偿机制,努力提高水电开发的经济性。
(二)强化风电成为主力电源的地位。风电是现阶段最具规模化开发和市场化利用条件的非水可再生能源。我国风电发展已取得了很大成就,风电装机规模和设备制造能力都位居世界前列,资源状况和装备技术水平都表明风电具备进入我国主力电源的条件。风电开发要坚持集中开发与分散发展并举,优化风电开发布局。一要有序推进西北、华北、东北和东南沿海风能资源丰富地区的风电建设。综合考虑资源条件、电网接入、电力输送和运行管理等因素,有计划建成多个风电集中开发区域。二要加快内陆地区分散风能资源的开发利用,加强风能资源评价,择优建设开发条件较好的项目。三要积极稳妥推进海上风电开发建设。发挥沿海风能资源丰富、电力市场广阔的优势,积极稳妥推进海上风电发展,加快示范项目建设,促进海上风电技术和装备进步。
(三)加快发展太阳能等其他可再生能源。太阳能是未来重要的替代能源,生物质能利用效率高且技术相对成熟,海洋能、地热能也均具有一定的发展潜力,都是国家支持发展的可再生能源。一要积极发展太阳能发电。在青海、新疆、甘肃、内蒙古等太阳能资源丰富、具有荒漠和闲散土地资源的地区,建设一批大型光伏发电基地。结合水电开发和电网接入运行条件,在青海、甘肃、新疆等地区探索水光互补、风光互补的太阳能发电模式。推进太阳能热发电示范,提高高温集热管、聚光镜等关键技术的系统集成和装备制造能力。二要因地制宜利用生物质能。统筹各类生物质资源,按照因地制宜、综合利用、清洁高效、经济实用的原则,结合资源综合利用和生态环境建设,合理选择利用方式,推动各类生物质能的市场化和规模化利用。三要合理开发海洋能和地热能。以提高海洋能开发利用技术水平为着力点,积极开展海洋能利用示范工程建设,促进海洋能利用技术进步和装备产业体系完善。加快地热资源勘察,加强地热开发利用规划管理,提高地热能开发利用技术和规模,加快浅层低温能资源开发,适度发展各类地热能发电。
(四)发展以可再生能源为核心的高新技术产业。抢占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制高点,关键是要掌握核心技术,依靠技术进步促进可再生能源成本降低和大规模应用,实现创新驱动和产业发展结合。一要实现可再生能源技术的不断突破。优先发展先进适用技术,在风机的叶片、轴承、控制系统、单机规模,太阳能的多晶硅制备提纯、薄膜电池,可再生能源并网技术、储能技术等方面加快技术创新,将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成为以技术创新为核心竞争力的优势产业。二要加强可再生能源技术创新的体制机制和队伍建设。健全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可再生能源科技创新体系,积极引入海外高新科技行业领军人才,建设可再生能源研究机构,做好基础性、共性技术和相关产业核心技术的研发,增强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的技术支撑能力。三要大力培养可再生能源产业集群。强化自主创新、提高技术含量,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导致的产能过剩。
(五)完善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政策保障措施。为确保实现2020 年非化石能源提高到15%和可再生能源“十二五”规划的目标,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快速、健康发展,必须尽快完善和健全一系列政策保障措施。一要提升可再生能源地位,充分认识到其战略价值和意义,切实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中予以重点考虑,将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确立为我国长期的基本能源国策。二要加强行业管理,治理和规范市场秩序,健全可再生能源市场健康发展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快实施可再生能源配额制。三要建立健全行业标准体系,推动检测认证和监测制度建设,促进行业的规范化、标准化发展。四要鼓励可再生能源企业转型升级,巩固和提高其核心竞争力,推动中国企业“走出去”发展,真正显现从可再生能源大国向可再生能源强国的转变。
21世纪是绿色增长的世纪,是生态文明的世纪。生态文明作为人类文明的一种新形态,是人类文化发展的成果,也是可持续发展的目标。要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助力生态文明建设,为美丽中国添色添彩,为世界低碳发展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