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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项投资审批权下放 能源成简政放权试金石

2013-05-27 来源:中国经营报 浏览数:848

  社会管制收紧
  而对于审批权下放是否意味着民营企业有更大的机会加入到能源领域竞争中来,张汉亚认为:“此次涉及到能源类的企业的审批权下放如油气田,由于有规模的限制,事实上只是把权力从国家发改委下放到相关国企,并且之前发改委也只是‘核准’。这些油田原本也不在民企手上,也没有民营企业有这个实力来开发。所以此次能源类审批权的下放并不意味着民企可以更好地参与到油企领域的竞争。”
  但是该《决定》透露出的多头监管意图仍被视作有“进步”意义。
  在《决定》中的“备注”一栏可以看到,国土资源、环保、安监等部门被明确赋予对项目的监管职责。
  “这说明国家在放松经济管制的同时,也在加强社会管制,尤其是资源保护和环境监管。少盖国家发改委这一个章,却要多盖环保部门、安全生产部门等几个章,这是今后的大趋势。”张汉亚告诉笔者。
  在油气领域,企业投资年产100万吨及以上新油田开发项目核准、企业投资年产20亿立方米及以上新气田开发项目核准被取消。有分析人士认为,100万吨以上的新油田和20亿立方米及以上新气田均在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延长石油的手上,审批权放不放意义不大。
  而对此,中国石油大学能源战略研究院副院长王震在接受笔者采访时表示:“表面形式大于实质。但这个‘形式’也很重要,它代表了今后的趋势。因为国家相关部门必须开始建立对企业的生产过程、成本节约和环境保护的监管体系。”
  除了《决定》中的备注,从此前备受关注的国家能源局和电监会的重组方案也昭示将在过程管控的方面不断地加码。
  根据此前流传出来的国家能源局重组的“定本”,将新设立市场监管司和电力安全监督司。对于这两个司局的设立,国家能源局的相关人士告诉笔者:“主要用意在于能让电监会的市场监管职能发挥更大的效用。”
  华北电力大学教授曾鸣表示:“此次取消了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直购电试点的审批权,电力用户以后可以直接向企业买电,这是一个非常大的进步。但是,在这个交易过程中需要有人来提前制定市场规则,监管交易顺利、合法地进行。同时,直购电现在更多的是大用户,需要有相关部门来核算电网的过网费用和成本,确保电网的安全运行。”显然,由国家能源局这两个新设司局来进行这些工作恰如其分。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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