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5 风电项目核准计划管理需要协调的四组关系
3 风电项目核准管理需要统筹的四组关系
3.1 核准计划与风电规划
年度核准计划是风电发展“十二五”规划的具体分解和落实,所以风电规划是制定年度核准计划的重要依据。“十二五”风电发展规划目标是2015 年风电并网装机容量达到100GW,目前已建、在建和核准计划加起来已经达到140GW。表面看已远超“十二五”规划目标,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 由于部分区域特别是“三北”地区弃风限电情况较为严峻,不少拟建风电项目延缓建设。据了解,2011 年核准计划中目前只有70% 建成,2012 年核准计划中仅有30% 建成。综合考虑,2015 年并网风电项目与风电规划目标较为一致。
所以,在此情况下,超规划核准风电项目没有太大实际意义,关键问题是要解决消纳问题,这样才能保证投资者的积极性,确保核准项目及时开工建设。
3.2 核准计划与区域布局
区域布局是核准计划的重要内容,在核准计划总规模确定后,拟核准项目的空间分布就关系到地区间的平衡问题。从风电发展实情来看,风电项目主要集中在风能资源富集地区。但随着“三北”地区弃风限电问题日渐突出,分散式接入风电日益受到重视,中东部和南方地区逐渐成为风电发展的重点区域。因此,我们看到2012 年、2013 年风电核准计划较2011 年最大的区别就是核准重心明显向中东部和南方地区倾斜。国家能源局在《关于做好2013 年风电并网和消纳相关工作的通知》[4](国能新能【2013】65 号)中也明确提出,要把风电利用率作为年度安排风电开发规模和项目布局的重要依据,风电利用率过低的地区在解决严重弃风问题之前原则上不再扩大风电建设规模,2012 年和2013 年核准计划的区域分布式特点正好体现了上述原则。
3.3 核准计划与电力规划
核准计划实际上就是风电项目建设安排,而风电作为电源项目,需要与包括电源规划和电网规划在内的电力规划相协调。但是,目前 “三北”地区风电消纳市场不明确、实现全国范围消纳风电的跨省跨区特高压电网项目核准严重滞后、调峰电源规划建设不适应等问题,导致了风电核准计划与电力规划脱节。因此,国家能源主管部门在制定风电核准计划的同时,应该同步考虑风电消纳市场、输送通道以及调峰电源[5]。当前,“三北”部分地区已经出现了较为严重的弃风限电问题,尽管核准项目占比有所下降,但绝对量仍然在增加,在特高压电网送出通道建成之前,限电问题或难以缓解甚至更为严峻。
3.4 核准计划与产业发展
风电在我国早已形成了一套完整的产业链,风电项目核准计划不仅涉及到风电开发商、电网企业,也关系到风电设备制造商,年度核准计划规模等于给了各方新增风电装机容量的总规模。目前,国内风电整机行业产能过剩率在50% 以上。因此,国家能源主管部门也需要考虑到年度核准计划规模对风电产业的影响,核准规模过大不利于风电产业的结构调整和优胜劣汰,规模过小则或许将加剧产能过剩局面,政策制定者需要在两者之间寻求平衡[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