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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风电企业可再生能源补贴增值税问题的探讨

2013-07-09 来源:《风能》 浏览数:959

  随着传统能源的日益紧缺,新能源的开发与利用得到世界各国的广泛关注,越来越多的国家采取了鼓励新能源发展的政策和措施[1]。自2010 年以来,中国政府将“调结构”作为宏观经济发展的重中之重,能源结构优化升级已是大势所趋。风电作为新能源领域最成熟的能源开发方式,近年来在中国发展迅速。来自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的数据表明,2012 年中国风电并网总装机容量为60.83GW,发电量100.4TWh。2013 年伊始,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中央财政补贴不征收增值税的公告。
  1 中央财政补贴不征收增值税政策的介绍及对风电行业的影响
  1.1 政策出台背景
  为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支持新能源及高效节能等产品的推广使用,国家出台了多项中央财政补贴。对于中央财政补贴是否属于应税收入,是否征收增值税问题,基层税务机关存在争议,因此国家税务总局于2013 年1 月8 日发布了第3 号公告——《关于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明确表述了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1.2 政策解读
  为便于政策的理解和执行,国家税务总局于2013 年1 月22 日发布了《关于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解读》[3]。文件明确表述:“为便于补贴发放部门实际操作,中央财政补贴有的直接支付给予销售方,有的先补给购买方,再由购买方转付给销售方。我们认为,无论采取何种方式,购买者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格,均为原价格扣减中央财政补贴后的金额。根据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其取得渠道是中央财政,因此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1.3 优惠政策对风电行业的影响
  由于风电投资大、收益率低、投资回报周期长,风力发电企业投资的经济效益远低于其他高利润行业。2012 年,全球萧条的CDM(清洁发展机制)市场使得风力发电企业的盈利能力更是被大幅削减。2013 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中央财政补贴不征收增值税的公告,极大地鼓舞和振奋了风电行业的信心和势气,促进了资本市场上投资者对风力发电企业的更多关注,也对引导资本市场向风电行业持续流入资金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 风电企业可再生能源补贴不征收增值税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国税发第3 号公告及其解读政策发布后,风力发电企业积极与税务征管部门和电网公司进行了政策执行程序上的充分沟通。沟通中遇
到的普遍问题是:
  (1)基层税务机关认可风力发电企业收取电网公司的电价补贴收入为不征税收入,不用缴纳增值税;
  (2)与风力发电企业结算的电网公司认为财政拨付给电网企业的资金为中央补助资金,而电网公司转付给风力发电企业的补助资金为企业之间的正常经济往来,应开具增值税发票
据以结算。
  若按照电网公司要求的结算方式结算,风力发电企业将享受不到补贴电价收入不征收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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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上文 >> 抑制“弃风限电”怪象 加快建设跨区域“电力高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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