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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入海“搁浅”招标“亏本价”让企业很受伤

2013-07-25 来源:时代周报 浏览数:1373

  在陆上风电乏地可圈后,远离电力负荷的“三北”风电送出受电网限制,人们将发展风电的目光转向了海上。
  自上世纪90年代丹麦建立世界第一座5万千瓦海上风电场以来,海上风电发展历程还不到20年,中国发展海上风电更是近几年才提出的新生事物—沿海地区经济发达,用电需求量大,这是中国政府发展海上风电的考量之一。
  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首批海上风电特许权项目在2010年10月确定中标单位。彼时,业内普遍认为海上风电会重复陆上风电的辉煌,迅速迎来黄金发展期。现在看来,这多少有些盲目乐观,时至今日,首期特许权招标的四个项目均尚未启动。
  多重掣肘
  今年7月3日,中国国电集团副总经理谢长军在一个行业论坛上表示,目前海上风电的发展条件已经具备,但仍受制于多个行政部门的复杂协调流程,特别是海洋开发规划。
  此前的2010年5月,4个海上风电特许权项目(江苏滨海30万千瓦、射阳30万千瓦、大丰20万千瓦、东台20万千瓦)吸引了众央企巨头的目光,激烈角逐后,当年10月,四个项目分别由大唐新能源、中电投联合体、国电集团所属的龙源电力、山东鲁能中标。
  首轮海上风电特许权招标由国家能源局主持开展,国家海洋局等部门并未参与其中。中标项目花落各家后,国家海洋局开始介入,把海域使用管理作为其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就造成了国家能源局审批通过的海上规划和项目难以有效执行。
  2011年7月13日,国家海洋局下发通知,联合国家能源局共同制定了《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该细则要求,海上风电场原则上应在离岸距离不少于10公里、滩涂宽度超过10公里时海域水深不得少于10米的海域布局。
  “在海上发展风电,不只是能源局说了算,海洋局是海域的直接管理部门。海洋局对海上风电的基本思想是离岸越远越好,但对投资方来说这意味着成本更高,这是一个博弈的过程。”中国能源网首席信息官韩晓平告诉时代周报。
  上述细则还要求,在各种海洋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重要渔业水域、典型海洋生态系统、河口、海湾、自然历史遗迹保护区等敏感海域,不得规划布局海上风电场。
  在一些业界人士认为,制约海上风电发展的政策性因素主要是“多头管理”,除主要涉及海洋部门外,渔业、环保、交通等多个部门也都需要协调。
  “协调各个利益主体是一件比较麻烦的事情。”韩晓平说,海上风电建设可能会影响渔民捕鱼以及船只航行安全,甚至给当地生态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
  以中电投在射阳的海上风电项目为例,由于滩涂围垦计划及港口航道规划调整等因素,风场具体场址范围还有待最终确定。龙源电力在大丰的30万千瓦项目,则面临着穿越8000米珍稀动物保护区的问题,令审批过程一度延长。
  除了海洋局和其他部门对海上风电的发展形成制约之外,更麻烦的是与海军的协调,在风能资源丰富的福建省,其海上风电规划尚未公布,据业内人士称,军事部门对于建设海上风电场一直未松口,只能试探性地开展一些工作。
  与风电开发商火热的圈海欲望相比,一些地方政府的态度则相对消极。由于风电是可再生能源,享受国家政策优惠,增值税改革后,风电场设备可做进项税额抵扣,故风电场建设运营的前七年内,地方政府几乎拿不到税收,这意味着,地方利益在海上风电中没有得到太大体现。
  此外,海上风电的一大挑战在于技术难度大。“从技术上讲,海上风电技术还存在很多问题—比如监控比较困难,大部件海上作业昂贵,腐蚀性难以处理等。”韩晓平说,
  “肯定亏本”
  一直以来,海上风电项目能否盈利成为最大疑问。
  海上风电开发难度远大于陆上风电,其发电技术落后陆上风力发电十年左右,成本也要高两至三倍。中国第一个海上风电示范项目—上海东海大桥10万千瓦海上风电场项目,税后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978元。
  “招标电价太低了,肯定要亏本。”厦门大学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在接受时代周报采访时称,低价中标,意味着企业很难有丰厚回报。他认为,考虑到海上风电的成本投入和技术风险等因素,上网电价应定在0.9元/千瓦时以上才能保证企业一定的盈利水平。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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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上文 >> 分布式风电成本桎梏依然难解
阅读下文 >> 怎么在美国打风能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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