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有瑕疵
最近几年,美国发动“337调查”的频率越来越高。来自商务部的统计显示,过去十年中,美国国际贸易委员受理的“337调查”数量迅速增长,尤其2010年此类案件数量飙升到56件,是2009年的2倍。涉及中国企业的调查案件数量也呈现逐年上升的态势,仅2012年上半年,美国就对中国台湾和大陆发起了25起“337调查”,占总发起量的86.2%。
对外经贸大学中国世贸组织研究院副院长屠新泉表示,现在企业间的竞争集中在技术和知识产权层面的比拼,过去可能更重要的是靠价格,所以有反倾销或者反补贴的措施。美国企业最主要的优势就是技术优势,必然利用各种各样的手段来维护自己在技术上的先进性和竞争力。因此,美国利用“337调查”的手段难免越来越频繁。
有专家测算,在已判决的“337调查”相关案件中,中国企业的败诉率高达60%,远高于世界平均值26%。据统计,中国已成337条款最大受害国。针对这一趋势,所有开拓美国市场的中国企业应该更加严格防范,更加注重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而三一重工不小心撞到枪口上。
“就‘337调查’事件而言,三一重工可能在知识产权工作方面存在一些瑕疵,给竞争对手以可乘之机。当然,这不意味着三一重工侵犯对手的知识产权。很多时候,会有恶意起诉,竞争对手利用这种诉讼来阻碍或拖延对手的市场开拓步伐。”吕多加对记者表示。
据悉,三一在此次“侵权门”事件中,申诉方马尼托瓦克指控:三一重工的SCC8500型起重机及其组件为侵权产品,而这些专利和商业秘密的被剽窃与马克托瓦克的前雇员约翰 兰宁有关。兰宁是美国屈指可数的顶尖履带式起重机工程师,为马尼托瓦克公司服务24年。去年他被聘用为三一起重机的设计人员。申诉方认为三一聘请约翰 兰宁的目的是获取马克托瓦克的商业秘密,并确认约翰 兰宁已经非法地将这些专利泄露给三一。而三一重工反驳马尼托瓦克公司的指控,声称被指控的产品是利用自有技术设计的产品。
“如果此言确凿, 三一重工应该事前在中国和国际上申请专利,进行适当的专利布局,才能有效保护自己免予被起诉。”在和君咨询合伙人高艳秋看来,在聘请兰宁时,是否该人已过竞业禁止期,是否该人带来的专业技术涉及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是否会给企业带来诉讼风险,都需要妥善考虑和处理。
吕多加告诉记者,如果三一重工在这次“337调查”后被证明是无辜的,则更加有利于扩大三一重工在美国的品牌效应,有利于开拓美国市场,并证明其进军美国策略的正确性。反之,如果美国法院裁定三一重工侵权,则无论事实如何,起码证明三一重工进军美国时在这方面的准备工作不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