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指出,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尚未得到有效落实,2012年风力发电被弃达到208亿千瓦时,占实际发电量17%左右。
报告指出,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是可再生能源法的一项重要制度,但尚未得到有效落实。“目前,风电、光伏发电、水电都出现送出和消纳的问题,弃风问题最为严重,2012年达到208亿千瓦时,占实际发电量的17%左右。”报告说。
报告同时说,在风力资源丰富的“三北”地区限电尤其严重,年风电平均利用小时数大幅下降,吉林省从2010年的1941小时下降到2012年的1420小时,一些地方风电限电比例超过40%,给企业经营造成困难。
报告认为,究其原因,一是部门责任落实不到位。法律明确规定“制定电网企业优先调度和全额保障收购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具体办法”,但至今尚未出台。电网企业未按规定收购电量,电力监管机构监督乏力。地区之间、企业之间的利益关系也制约了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的落实。
二是电网运行管理不到位。
三是部分地区可再生能源开发建设秩序不规范。有的地方为追求GDP盲目建设,加剧了并网困难。有的发电企业为抢占资源,快速扩大装机规模,助长了无序发展势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