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认为,究其原因,一是部门责任落实不到位。法律明确规定“制定电网企业优先调度和全额保障收购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具体办法”,但至今尚未出台。电网企业未按规定收购电量,电力监管机构监督乏力。地区之间、企业之间的利益关系也制约了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的落实。
二是电网运行管理不到位。
三是部分地区可再生能源开发建设秩序不规范。有的地方为追求GDP盲目建设,加剧了并网困难。有的发电企业为抢占资源,快速扩大装机规模,助长了无序发展势头。
报告还认为,我国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等政策仍存在一定问题,“一刀切”的价格政策不利于光伏发电大规模应用。
“部分领域上网电价政策有待完善。目前,光伏发电采用全国统一标杆上网电价。”报告说:“有地方反映,各地光照条件不同,投资回报差别较大,‘一刀切’的价格政策不利于光伏发电大规模应用。同时,有的企业反映,光伏电站上网电价年限不明确,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部分电价补贴政策没有确定,海上风电上网电价也未出台,企业难以核算投资回报。小水电上网电价长期偏低,影响了其健康发展。”
报告指出,电价附加和补贴机制有待健全。按照现有的电价附加标准和征收率,所筹集的资金已不能满足补贴需要。税收优惠政策执行力度也有待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