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生态环境保护和温室气体减排压力的增加,特别是世界常规化石类能源储量的减少和价格的上涨,近年来,新能源的开发和利用得到许多国家的重视,并取得了长足发展。我国也不例外,在政策的大力扶持下,新能源发展突飞猛进。尽管新能源的优点显而易见,但其副作用同样巨大,出于对环境和安全的担忧,目前对于新能源还存在一些争论,新能源还缺乏广泛的社会认同和完善的市场环境,社会公众在观念上接受新能源尚需一个过程,制约了新能源市场的进一步扩大,急需政府加强宣传引导,扫清公众观念障碍,统一各方思想认识,为新能源的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和舆论环境。
一、核电的安全问题
唯有安全的前提下高效发展核电,核能作为未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重要支撑性能源的优势才能体现出来。
核电不会排放二氧化碳、具备稳定的负荷因子和较高的年运行小时数,不仅清洁,而且发电成本具有竞争力,是我国工业化发展模式下基荷能源的最优选择。目前,核电作为一种清洁安全的能源,与火电、水电一起构成了当今世界电力的三大支柱。现在我国的电源结构中,火电占比仍超过70%,比例偏高且高于世界平均水平一倍;水电占比约22%,是峰荷电源主力;核电占比1%,比世界平均水平低15个百分点,是基荷电源主力。
然而,核电的安全问题同样是其发展中绕不开的最大障碍,远的不说,近的如日本2011年3月发生大地震和海啸,导致该国的福岛核电站发生严重泄漏事故,日本核危机唤起全球范围内对核安全的关注,欧洲一些国家和日本甚至宣布“全面弃核”。2011年5月29日,由总理默克尔领导的德国执政联盟经过12个小时磋商,决定在2022年之前全面放弃核电站。瑞士政府决定暂停更新老化核能发电厂的计划,在彻底的安全审查之前,停建新的核电站。而日本北海道电力公司泊核电站3号机组在2012年5月5日晚11点停止发电,这意味着日本国内的所有核电站机组将全部停运,这也是日本在42年后再次进入“核电缺失状态”。2011年3月16日,我国也要求全面审查在建核电站,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立即停止建设。同时,要求调整完善2007年10月出台的《核电发展中长期规划》;在核安全规划批准前,暂停审批核电项目,包括开展前期工作。
中电联发布的《电力工业“十二五”规划研究报告》明确指出,到2015年,我国将形成“东中部核电带”,即在辽宁、山东、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广西、海南等沿海省区加快发展核电;稳步推进江西、湖南、湖北、安徽、吉林等中部省份内陆核电项目。江西彭泽核电项目、湖南桃花江核电项目以及湖北咸宁核电项目,已经是国家计划内的首批内陆核电站。此外,河南、四川、重庆也在展开前期的选址调研工作。在福岛核事故之后,我国对内陆核电建设的争议更加高涨。认真对待内陆核电建设是应该的,但是内陆核电和沿海核电应该说都是安全的。福岛一号核电站泄漏是超涉及基准的自然灾害叠加造成的事故,9级地震并没有严重破坏核电站建筑物,最主要的原因是海啸切断了应急电源,而内陆发生海啸的可能性很小。
而对于公众关心的内陆水源是否会受到污染,实际上所有的核电站在排放中都有严格的规定和要求,只要不发生类似福岛核事故一样堆芯融化产生的高浓度废液排放,就不会有超标的放射性物质向水源排放的可能性。对于洪水,主要考虑山洪爆发和水库决堤等突发的严重灾害。核电站应该是在选址时做了充分的考虑,即百年或者更长时间的记录中,选址所在地江河洪峰的最高水位是多少,这样的水位情况下,洪水是否能倒灌进反应堆厂房,淹没反应堆。唯有安全的前提下高效发展核电,核能作为未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重要支撑性能源的优势才能体现出来。但是内陆核电的建设,还是要期待《原子能法》及子法、核安全规划等出台后,才能明确一些东西。
二、环境污染问题
目前国内大多数光伏企业规模较小,为了节约成本,没有采用最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也没有对污染物进行无害化处理,从而导致了一系列环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