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国家、不同地区地理条件和资源分布不一样,不能完全生搬硬套外国模式。我国以煤电为主的火电机组,其锅炉燃烧系统具有滞后(反应慢)、效率低、经济性差,不宜做深度调峰。以1000兆瓦某超超临界机组为例,风电充足时,参与调峰的火电机组输出功率下降,每度电耗煤迅速上升;当输出功率下降到额定功率的80%时,度电耗煤增加6克;下降到50%时,度电耗煤增加24克,煤电厂处于亏损状态;下降到30%时,度电耗煤将增加约36克,煤电厂严重亏损。同时,度电耗煤的增加也带来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等排放污染物大幅增加。
现在,国家又要新增投资约8000亿元,建“三纵三横”特高压交流骨干网架,将我国西部地区风电送到东部地区。若仅从工程来看是正确的、能解决问题,但从宏观上进行系统运行规律分析,我们将发现这又是以邻为壑、杀敌一万自损八千的赔本举措,仍是穿新鞋走老路,不适应中国国情。而且连著名电力专家潘垣院士在支持建设“三纵三横”骨干网的同时也认为:对于风电等可再生能源的远距离输电,导致输电线路功率会发生大幅度波动,线路的利用率就会降低。而且与火电机组不同,风机的惯性小,直流输电惯性也小,这就会影响输送端的运行稳定性。
中国“富煤、少油、缺气”的国情,决定我国将在较长时间保持以煤电为主的电源结构,这也决定了我国目前电网结构不具备大规模深度调峰能力、国外传统风电并网模式不符合我国大规模风电并网的国情。中国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这决定我们发展新能源应与经济效益统一,不能顾此失彼、为发展而发展。
中国风电发展特色之路
针对上述中国风电发展存在的问题,结合在主持实施国家“973”计划风能项目成果和30余年的研究,笔者以为要将我国风能潜在比较优势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和国际竞争力,必须走大规模风电高效、低成本全部利用的中国特色之路。
1.风电产业靠“补贴”难以为继。目前,我国发展风电基本是遵循欧美等发达国家的思路,将大规模风电并入电网,并靠政府“补贴”来推动风电产业发展。但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完全以“补贴”方式发展大规模风电是不可持续的。
这是因为:按现在风电价格与煤电对比,东部地区上网标杆电价是0.61元/千瓦时,煤电上网价格是0.43元/千瓦时,也就是说,每度风电上网国家要补0.17元。我国现在每度煤电创造的利润是0.05元,相当于我们要用3.4度的煤电获得的利润才能补助1度风电的发展。
2012年全年风电发电量1008亿千瓦时,每度风电上网国家要补0.17元,全年国家要补171.36亿元。如果风电上网电量发展到电网的10%,国家至少每年要补贴1000亿元以上(太阳能发电要每度电补贴约0.8元,达标后每年也要补几千亿)。
2.亟待修改完善《可再生能源法》。2005年出台的《可再生能源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因风电不能上网造成损失,处一倍以下罚款。由于电网全额收购,还给予财政补贴,使我国风电出现前所未有的“大跃进”,三四年风电装备产能和装机容量均达世界第一。但是,电网公司既没有全部收购风电,也没有被处以罚款。若按照《可再生能源法》,电网公司仅赔偿一项就损失1000亿元以上。如电网公司将大规模风电无条件全部上网,很可能造成我国若干次大面积停电事故,损失将在数万亿元以上。
2005年,笔者完成的研究报告《中国风电产业发展新战略》、《可再生能源法立法研究》,同时获得2005年度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优秀研究成果奖二等奖(一等奖空缺)。报告阐述我国电网在现有条件下不可能大规模消纳风电,这一观点与《可再生能源法立法研究》中的观点截然相反。
笔者当时提出“风电多了上不了网”这是由中国能源结构决定的,并被事实证明。与之相对应,国家对《可再生能源法》作了8处修改,其中最为重要的修正是将原法中“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发电改为“全额保障性”收购。
当前,又有人强烈提出政府要责成电网公司全额收购风电,政府又要新增投资约8000亿元,建“三纵三横”特高压交流骨干网架将我国西部地区风电送到东部地区。我认为,这又是典型的“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举措。如不改变照抄照搬不适合中国国情的国外大规模风电并网方式,无疑还会重蹈覆辙,继续付出沉痛的代价。
3.解决风电不能大规模上网的有效途径。大规模风电利用应该是多元的,解决风电不能大规模上网的一个重要途径就是发展“非并网风电”。
“非并网风电”是笔者1980年开始研究的,1985年在当时国内唯一风能研究杂志《风能》(第4期,总第12期)和1986年《江苏工学院学报》(第7卷第4期)首次提出。经过多年丰富和深化,已形成一套理论体系,在国际风能界得到广泛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