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电网建设支撑电能替代。加快各级电网发展,着力解决“两头薄弱”问题,努力构建更高层次的枢纽型、更加坚强的受端型和更高水平的智能型的湖北电网。推进特高压电网建设,建成投产晋东南—南阳—荆门特高压交流工程,为湖北新增北方火电300万千瓦,相当于“支援”一个葛洲坝(600068,股吧)电站,每年可节约电煤700余万吨。更加重视中低压电网发展,加大建设投入力度,加快实施改造升级,促进终端电网供电能力的提升。
率先推出“绿色电力调度机制”。2008年国网湖北电力在全国率先推出“绿色电力调度机制”,在保障主网安全运行和可靠供电的前提下,充分利用水能,优先调度脱硫机组,合理转移发电量,发挥现有脱硫设施的减排作用,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物排放和能源消耗。
积极服务支持新能源发展。积极服务生物质能、光伏、风电等新能源发展,出台《湖北省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服务实施细则》,开辟绿色通道,规范服务流程,促进清洁能源发展。截至目前,全省已建成分布式能源电站(厂、场)26座,容量57.76万千瓦。
加快电能替代新技术应用。在工业领域,抓住政府、企业淘汰落后产能、转型升级的机遇,推广实施煤炉、油炉改电炉工艺和电加热设备。在交通运输领域,结合电气化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主动建设配套电源点和供电服务设施。加强电动汽车智能充换电服务网络建设和运营,提高电动汽车竞争力。在商业领域,大力实施大型以电代煤(气)项目,推广热泵、电采暖、电锅炉等技术。在居民领域,大力宣传电能特点,积极推广电磁炉、空气能热泵、电阻丝地暖等设备。
实施电能替代需要 政府及社会的支持
实施电能替代工程,推动能源消费安全、高效、清洁发展,既需要电网企业的不懈努力,也离不开政府及社会的大力支持。因此,在实施过程中,应加强企业与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合作,建立起政府主导、企业参与、社会支持的推动机制,争取各方力量支持,凝聚推动工作合力。结合湖北实际,我们认为当前实施电能替代应做好以下工作:
控制煤炭消费,大力推进煤改电。针对煤炭在终端被大量直接燃烧的现状,由政府部门主导推动,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出台燃煤锅炉关停计划和相关奖惩政策,在城市中心区强制淘汰、关停燃煤锅炉等低效用能设备,配合做好集中供热、“煤改电”等工程建设。
推广电动汽车,引导新能源消费。在公交、出租、公务等领域全面推广使用电动汽车,政府部门应延续电动汽车已有的支持政策,出台更多优惠政策,并加大对充换电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从车辆准入、运营成本、城市规划等方面增强电动汽车市场竞争力。
完善财税政策,突出宏观性调控。政府主导推进能源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理顺各种能源之间的比价关系,合理确定终端能源消费价格。结合国家销售电价分类结构调整,规范化肥等高耗能行业电价,减少电力的变相补贴;对环保型终端用户实行优惠电价政策,提高电力在终端能源市场的价格竞争力。
加快电网建设,保障能源可靠供应。争取政府支持,由政府统筹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在电网规划衔接、电网项目审批、项目占地征用、电力拆迁补偿、电力行政执法、电力政策宣传等方面给予更大的支持力度,更多的优惠政策,为电网发展建设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推动电网均衡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能源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