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丹麦可再生能源法是以激励机制为基础的,因为全丹麦必须行动起来,才能实现欧盟制订的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的份额达到30%的目标。
布里本·海博格·克罗(Preben Heberg Krogh)原来有个取暖用的木球燃烧炉,在一次惯常的去买木球的路上,他想到了使用风力发电。他的房子有250平方米大,要花很长时间,整个房子才能暖和起来。而且,燃烧后的灰烬还要经常清理。
“我想找到一种解决办法,既方便又能省钱的,我找到了这个解决方法。”他说。到2008年1月1日,他基本可以在供电和取暖方面自给自足。那天,他的单机容量11千瓦的家用风力发电机并入电网,随之,热泵取代了原有的木球燃烧炉,为此他的用电帐单也从4,000欧元降到了940欧元。
布里本·海博格·克罗相信,他们家后院的风力发电机发的电是环保的,而且是经济实惠的。他解释道:“如果能源价格每年上涨5%,那么他在风机上的投资在随后的20年里可以产生10万欧元的效益。”正是持有这种理念为丹麦开发更多的风电铺平了道路。
新法案把道路铺平
自2001年,丹麦陆地上的风机数量就呈下降趋势,但是新的条例和补贴方案的出台使更多像布里本这样的人认识到投资绿色能源可不仅仅是时髦。丹麦议会于2008年12月通过了新的可再生能源法,该法旨在激发私人业主的积极性。这些私人业主在上个世纪90年代丹麦成为世界领先的风电开发国家的过程中,曾扮演了重要的角色。该法设立了激励方案,使高效的新风机取代老式风机,受益更高。
根据新的立法,丹麦政府还和地方政府签订了协议,以确定总装机容量为150兆瓦的新风机的选址。根据单机容量大小不同,这大概相当于50-80台陆上风机的装机容量。
合作社风力发电方式的归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