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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改革或“破冰” 民营资本介入售电侧

2014-03-10 来源:中国经营报 浏览数:7072

  电力调度、交易体制独立和电网分离这些项目并未出现在这一轮电改研究方案中,反而是售电侧的改革最先推上前台,这一结果在部分参与电改方案设计的人士看来,是一个妥协的结果。
  “无论是国外电力体制改革的先进经验,还是当初对于电改步骤的设计,售电侧改革都应当是电改的高级阶段,至少应当在发电侧和用电侧可以直接交易、输配分开或者对电网的输配成本进行单独定价、电力市场的竞争环境形成之后进行。否则如果电网一手买电一手卖电的问题没有解决,独立出来一个售电公司,无论是国营还是民营的,都只能成为电网”收电费“的部门。”曾经参与2002年电改方案设计的国家能源局相关人士表示。
显然,售电侧开放至少目前并没有很充分的准备,仓促上台的原因是什么呢?
  张安华认为,从电改12年的改革经验来看,直接操刀改革电网的阻力仍然太大。 “改革只能从一些非自然垄断的业务入手,否则改革很容易停滞不前。”他说,按道理说是应该在电价改革比较成熟的情况下再实施售电侧改革。而受访专家一致认为,能否做到对电网单独定价是电价改革是否成熟的重要标志。
  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司长王骏在此前发表的《什么是“水火同价”》一文中,对电网企业单独定价做出如下阐释:在不改变电网原有物理联结格局和发展规划的前提下,区分面向电力资源配置的输电设施和面向用户供电配电设施的不同功能,划小电网企业财务核算单位,按照“合理成本加规定利润”的规则,并通过在同类企业之间进行资产量、输配电量和运营效率的横向比较,对各级电网企业分别实行单独定价,确定并公布其年度准许收入总量和相应的输电、配电所有路径的过网电价。
  在改变对电力企业的考核方式和对电网单独定价之后,由用电户与发电企业通过双边和多边直接交易,签订各类购电合同,自行确定电力、电量和电价。所签合同交付电力调度机构执行后,由用户按国家规定向电网企业缴纳过网费。
受访专家均认为,在以上这种状态下再分离电网的售电业务更为合理。
  电价改革仍是电改核心
  在2月底召开的中电联2014年经济形势电力发展分析预测会上,曾鸣表示:“ 电网拆分涉及体制机制问题,不大面积拆分是主要意见。”
售电侧开放透露出的电改新思路即显示,不拆网,但拆业务将是重点。
  “不能拆分电网,指的是电网公司建设、运营的那张物理上的电网,不能和电网公司的体制机制划等号。”张安华表示,把进行电力输配的电网和电网公司等同起来是一种概念偷换。不拆分电网不等于电网公司的业务不做分离 .
  2月,国家能源局下发《2014年市场监管工作要点》显示,2013年湖南 、四川 、山西 、甘肃等省已成为大用户直购电改革试点新成员,国家能源局将选择10个省级电网企业组织开展输配电成本专项监管,发布监管报告,公布输配电成本水平。加快推动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输配电价测算工作,交易电量不低于全社会用电量的3%。
  显然,尽管测算复杂,一旦输配电价成本核算出来,电网的单独定价就不再成为问题,分离其销售业务,让电网成为输送电量的服务体就不再遥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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